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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散戶未納農4爭議 原民會擬規則解套

大綱

國土計畫法明年將正式上路,不過在今年的大工程,就是原民會得制定出「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當中對於沒有被劃入農業發展區第四類的散戶,建物用地恐怕面臨違法,原民會草擬的規則中,也積極尋求解套。各地及原民立委也不斷呼籲,部落一戶都不能少。

幅員遼闊的桃園復興,家戶散落在整片山區。這邊泰雅族人長久以來的生活慣習,如今受到「國土計畫法」影響。

復興區居民 Pisuy:「他(家人)覺得也很不公平啊!因為我們明明就是在這邊生活長大的,可是卻沒辦法跟其他人享有一樣的資格。」

族人說的就是農四範圍爭議,平面地圖一目了然,目前桃園市府端出的土地分區,復興區有一大半屬於國土保育區,再來是農業發展區第三類坡地農地,而細看紫色一點一點的,就是農業發展區第四類,也就是原民聚落,並允許民眾住宅等建物存在的區域範圍。而復興區內,大約有八成建物被納入。只不過到復興區一問,不少族人都處在農四範圍之外的散戶。

復興區居民 Pisuy:「我們離主要的聚落有點距離,(周遭)是有(其他家戶),但還是有點距離,大概兩百公尺吧。」

復興區居民 王小姐:「我們分的一些土地,可能那塊五分地,或是可能是一戶人家,那我們土地蓋的房子也只能一戶;那如果再到另外一戶的話,可能有一點距離,所以我們是散居的部落,它不是群居的。」

兄弟分家,祖先留下的土地分散,而且就是一大塊。土地上建物相隔,自然也無法滿足農四聚落定義。族人疑惑,總不能讓別人把房子蓋在自己的土地上吧?

復興區長 蘇佐璽:「像除了比較大條的(路),比如說羅馬公路、台七線,你只要到各里裡面,也有分好幾個部落,像那種的話,一戶兩戶的非常常見,所以各部落都有。」

這種一兩戶的狀況不只復興區,在泰雅族原鄉的新竹更為常見。根據原民會初步套地籍圖顯示,有8萬多棟建築改良物屬於這類情形,但還是得經過地方公所統計回報。

原民會土管處長 杜張梅莊:「原則上這個資料彙整回來以後,我們正在研議,因為我們正在制定(原民)土地使用規則,我們會研議看怎麼樣納入這使用規則。」

原民會今年透過大大小小地方會議,蒐集各地對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的意見。散戶情形有望從中得到解套,現在族人就盼規則出爐,保障長久以來生活在這塊土地的權益。

責任編輯:温學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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