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司法院迎來首件氣候變遷訴訟,司法院前聚集農漁民、兒童,還有關心氣候變遷的公民團體共13人;其中同為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屏東魯凱族好茶部落八八風災自救會長李金龍,闡述2009年莫拉克颱風受災最前線的原鄉族人面臨家園摧毀、遷村後,異地重生的漫漫長路。
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 李金龍:「當時的八八風災,除了小林村滅村,再來就是我們好茶部落滅村,主要也是應驗著我們祖先所講的,河流會想念它曾經走過的路,那次災害導致整個部落被土石流掩埋。」
八八風災滅村的痛難以隨著時間代謝,尤其頻頻受到氣候變遷威脅,對生存環境的警覺更與日俱增,儘管當時因為滅村,而提起的國賠訴訟被法院駁回;不過為了不讓責任丟給下一世代,委託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張2023公告實施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短中期目標中未提出制定時應參考的重要標準,就把制定權授予環境部,再加上環境部至今未公布2030年的減碳目標,因此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
氣候憲法訴訟代理人 黃馨雯:「立法者應於氣候法中明定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或至少應提供環境部訂定國家階段管制目標的標準,這些標準應至少包含巴黎協定的1.5°C及1.7°C的升溫限制。」
另外,提起訴訟聲請的還有靠天吃飯的租地青農,農田因為乾旱缺水導致停灌,漁民也因為海溫改變,造成魚訊擾亂、迴游海域退縮等等,生計受到衝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也強調,提起訴訟是要強化民主制度,落實氣候的世代正義,保障人民的基本權。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黃金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