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取得跨越姓氏門檻,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具有原住民身分,其後代小孩就能直接擁有原民身分,不過2年內要完成修法,學者認為,端看原住民族核心權利範疇,除了要先去決定,要跟國家對應的主體是誰之外,也提醒國家介入原住民身分認定時,不可削弱或是弱化原住民族與國家之間,建立的特殊關係。
東華大學法律系主任 Awi Mona (蔡志偉)說:「譬如說傳統領域權這件事情,或者是自治權這件事情,所以這個時候就要去決定那個主體是誰,所以我覺得原住民族指的就是,傳統居住在台灣跟蘭嶼的各南島語族,既存於台灣的傳統民族。」
而憲法法庭判決也指出,原住民族有權依照傳統和習慣規範,決定各自民族的識別跟成員的身分認定,也點出部分族群的民族議會尚未成熟,要認定族群表徵恐怕有難度,也可能造成個人權益不平等的問題。
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副教授 樂鍇‧祿璞崚岸說:「我會建議未來立法,它要考量族群間的差異性,也要去儘早納入族群意見,跟甚至以民族議會為主體,原民會或者是相關的行政機關,就變成是什麼行政資源的協助,或是行政資源的提供。」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黃居正說:「不應該說透過立法的方式,來去限制這樣的身分取得,而是要鼓勵原住民它的傳統組織的復振,然後也要進行一個非常豐富的田野活動,真正的獲悉原住民的自己的意見。」
學者也擔憂,在司法權的強力介入下,可能把目前正在依循原住民基本法,實踐各項權利復振的過程中斷,更是違逆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不過距離憲法法庭,給出的修法期限,還剩一年多的時間,各界如何在有限時間中完成修法,以及未來原住民族在各項領域的權利保障,都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都該思考的問題。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張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