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近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地熱開發申請程序,且須遵循原基法第21條,踐行部落諮商同意流程。
不過回顧近幾年地熱開發,卻屢見開發商與部落的衝突畫面。然而在能源局擬修再生能源法展條例,並公布地熱開發獎勵辦法之下,未來原鄉面臨的地熱能源開發,恐怕會接種而來。到時部落諮商會議,作為開發商及部落的溝通平臺,如何發揮最大功效?立委伍麗華表示,推動關鍵就是部落如何參與產業發展。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說:「像之前我們去處理關於我們太空發展法,火箭議題它本來是個爭議,但是因為我們要求要跟部落的人一同參與一同理解這個產業,一同知道這個產業未來,你們可以參與到什麼。」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祕書長表示,以地熱能源來說,最直接聯想的就是溫泉產業。不過前提恐怕是族人要思考,部落的需求是什麼?這之間也可能需要了解部落及綠能產業的第三方團體協助。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祕書長高茹萍說:「那在回注冷水讓它做溫泉使用的話,對部落來說可能就有兩個可能的收入,一個就是溫泉的觀光收入,一個是地熱的電能,去勾勒一些願景,也幫忙去了解部落的需求是什麼,然後去把我覺得很多事情最好的政策就是誠實。」
根據地熱資料查詢平臺,全台地熱資源集中宜花東,其中宜蘭、台東就各有六處位在原鄉地區。高茹萍建議,可參考紐西蘭,建立一套具原民角度的地熱能源管理機制。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鄭群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