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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每年17萬件 民團推修法籲投入足夠資源

大綱

專門協助處理家庭以及親子關係的《家事事件法》,今年頒布邁入第十年。但現在就有民團發現,處理家事事件的法官不到150人,一年卻要處理17萬件的案件,等於一個法官一年要處理將近1千多起案件,這也可能是導致許多案件到結案最快也要花上一年以上的重要原因,因此,民間團體就特別選在十周年的這天,召開記者會,針對家事事件處理的人力以及資源的部分,提出修法建議。

專門處理人與人、身分、親子、婚姻以及家庭之間關係的《家事事件法》,從2012年6月1日頒布至今,已經過去了十年,但現在就有民間團體發現,家事事件從原本一年大約15萬的案件量,至今已經增長到17多萬件,但在人力資源上,家事法官不到150名,甚至家事調察官只有49名,民團就表示,司法機關投入家事事件的人力,根本遠遠不足實際需求。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朱宜君指出,法院為了要做出妥適的裁判,其實他常常需要去蒐集很多的資訊,包括他可能需要去了解當事人之間紛爭的核心問題到底是什麼。有時候甚至要去了解一下家庭成員之間的動力關係,然後也需要去結合跨領域的專業意見,所以其實處理起來非常地不簡單。

家事修法小組代表秦季芳說:「這四年的趨勢,法院審理的平均案件數的日期,終結一個案件的日期都加長,這就表示這已經超出他的負擔很多。」秦季芳表示在108年到110年,完全沒有招考任何的家事調查官,如果要這些案件可以得到好的品質,詳細地探求當事人爭議的審理,特別要關注到孩子狀況的時候,卻在家事的資源沒有看到充分的支持。

不只家事法官,家事檢察官在人力上也吃緊。民間團體指出,涉及親子關係的案件從調解到訴訟定獻,結案最快也要1年的時間,最長則有可能要花上3到4年的時間不等,這有可能會危害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並使婚姻雙方及親子間撕裂情況惡化。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親子維繫組主任李惠娟說:「在這個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當中,孩子被迫中斷跟另外一方家長的關係,即使我們強調了繼續性原則,但是我們卻忽略了友善父母這件事情,我想這就沒有達到,所謂維護兒少最佳利益這件事情。」

為了能真正落實家事事件法當初設立的目的,並與時俱進、符合現況,民團就呼籲政府,應該要讓家事資源充足,且親子案件審理時間應該要控制、縮短,未來希望子女交付相關的執行,應該要專業化等三大修法方向。

民團也表示在家事事件當中,每一個事件背後都隱含一個家庭中的家長、親子之間的緊張衝突,期待司法院可以更重視家事事件的審理品質,並積極投入相關資源、人力,避免執行過程發生衝突,造成孩子一輩子的陰影。

責任編輯:鄭群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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