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委會110年調查結果,發現台灣海域硨磲貝受到海洋污染、氣候變遷、採捕壓力、人為活動干擾等影響,普遍有成體比例偏低、密度低及族群數量下降情形,因此將七種硨磲貝列為珍貴稀有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
海洋保育署副署長吳龍靜:「各地的調查結果,發現硨磲貝牠在數量上面,相較以往大幅度的減少,而且各地明顯的小型化,所以根據這樣的最後評估結果,認為應該把硨磲貝列為,保育類動物來加以保護。」
硨磲貝族群數量稀少,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列為附錄二物種,目前僅澎湖縣政府與臺東縣政府禁止硨磲貝採捕,少數縣市或保護區有硨磲貝的管理規範。現在消息傳到蘭嶼,以海洋為中心的蘭嶼族人就認為,過去依循祖先海洋狩獵行為,不應該限制族人採集傳統生物的權益。
蘭嶼居民郭耕島:「我覺得對我們來說,這本來就是生活上會吃的東西,所以感覺就不適用在我們蘭嶼這邊,包括很多保育法漁類魚種,對我們來說從早期祖先傳下來,就是用於食用的物種。」
族人表示,蘭嶼族人對於傳統海洋採集及獵捕都有縝密傳統禁忌規範行為,與大自然都有建立良好的依存關係。而此項修正在5月23日預告,海委會表示,民眾如有修正意見或建議,都可以在預告期60天內陳述意見,會將彙整各界意見,進行整體評估後,依行政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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