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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地方制度法》 立委提「原住民族自治縣」引討論

大綱

25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攸關原民法條通過部分,目前只有山地原住民鄉長代理人,明訂要具山地原住民身分。而立委鄭天財也試圖在地制法中,找出原民自治的方式,不過各部會仍沒有共識,將另外定期協商。

近期原民會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及自治議題,已確定採分流立法方式處理。而25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地方制度法》時,立委鄭天財的修正草案,提出原住民族鄉鎮市合併後,人口若達三萬人以上等條件,就可以設置原住民族自治縣,試圖為原民自治的分流立法找出解套。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直接升格直轄市的也都有,像新北市本來叫台北縣,桃園縣變桃園市,所以有例可循,只要《地方制度法》只要修。」

不過這條修正草案,被內政部直接否決,反倒原民會以「尊重委員意見」回覆,被鄭天財認為是同意。但實際上原民會到底認不認?

民進黨立法委員管碧玲:「你的所謂尊重委員的提案,那麼召委(鄭天財)就是說你們同意,事實上是不是你們同意,所以算不算同意,你說不出口對不對?」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 (鍾興華):「應該還是要廣泛的徵詢族人的意見。」

原民自治縣似乎在原民會這關也止步,管碧玲建議原民會還是得清楚表達立場,並把難題與大家充分溝通。但明明原住民族都還沒有自治,立委孔文吉就發現,直轄市的原民行政區,經費卻遭到漠視。因此提出地制法修正第83條細項,期盼直轄市原民行政區,能比照財政收支劃分法,取得預算。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我要強調的是直轄市改制為山地區,這些過去是山地鄉的還沒有自治。不能像市長講的,你已經自治了你財源自己去找,然後中央補助的經費也不願意編配合款。」

但這項修法建議,內政部、原民會及財政部等部會,因財源分配及釋權等問題沒有共識,修法還有待協商。而修正法案一天審下來,攸關原民部分,僅通過山地原住民鄉的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若有代理者也僅限具山地原住民身分者。

責任編輯:德蘭亞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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