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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部落諮商同意辦法 立委喊部落辦座談

大綱

原民會這個月初預告修正部落諮商同意辦法,也另外訂定部落會議規則草案,是希望能夠解決現階段部落在諮商同意所面臨困境。而修正草案當中,給予部落彈性自主空間,但有立委仍呼籲到各地辦理座談會,蒐集意見。

原民會四月初預告修正「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以及「原住民族部落會議規則」草案。原民會表示,是要解決過去各界對諮商程序,只能透過部落會議行使,以及諮商程序不完備的質疑。

原民會法制科長 陳天石:「原本現行諮商同意辦法,把這個部落會議跟諮商同意程序拆開,這樣子的話法律的體系上面,第一個比較清楚,第二個部落也比較能夠依照自己的自主意識,去決定我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去行使同意權。」

新修正的諮商同意辦法草案,放寬部落成員的定義,開放部落傳統議事方式,來決議同意事項,並具有同等效力等。另訂部落會議規則草案,也是因為兩部法規法源不同。立委伍麗華肯定修法保障部落主體性,但是否能全盤解決現有問題?仍呼籲原民會召開座談。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例如關係部落的認定,到底由誰認定、怎麼認定,又或者是說,在這樣的過程當中,我們的(原保地)公有地踐行諮商同意,跟私有地還是不行,那它(修法版本)的效力,能夠稍微停下腳步,去部落去蒐集更多的意見。」

原民會表示,將與各行政部門確認辦法可行性,以及初步蒐整意見後,再進一步和部落說明溝通。但立委鄭天財則對部落會議規則草案提出質疑,認為原民會應先提出部落公法人設置的相關法規,才是符合原基法精神。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你要有主軸要先確定,如果你只是一般的部落會議,現在本來就有部落會議的要點,應該要事先就部落公法人的核定,在這個整個不管你是叫規則還是辦法,你必須要就部落公法人的核定它的組成、它的會議可以訂在一起。」

原民會法制科長 陳天石:「如果在自主意識機制都還沒辦法運作,然後就要直接跳到主體的話,不只是在法制上是一個挑戰,當然在部落未來運作上,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原民會表示,立法院法制局對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也存有質疑。現階段將以部落會議規則,協助部落建立主體意識。而兩部草案將在5月2日結束預告階段。

責任編輯:Pa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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