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落幕已久,位在南投鄰近信義鄉潭南部落,1626號保安林採礦案,日前又有媒體報導引述業者說法,指控林保署,依民國23年日據時代資料,將該地登記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而禁止業者開採,認為程序作業有重大失職,造成業者損失。
業者 林先生:「那你都知道說55年你們也同意合法礦業權的時候,一直到98年間、100年,這段時間裡,你在變更編定的時候,你是不是應該要跟我們通知一下,你只要想辦法幫助我們,把這個土地變更編定回來。」
林保署森地管理科長 于幼新:「從民國23年到現在,其實這些區域都是一個保安林,也是一個國土保安的用地,政府部門其實也都沒有改變過。」
林保署強調,從未變更土地登記,並指出民國55年業者取得154公頃礦業權範圍,民國68年林保署南投分署,核准第一期1.5公頃礦業租約用地。不過,103年經濟部地礦中心發現,154公頃土地涉及環境敏感區域,依法不得發放礦業權。於是,105年業者提出減區申請,106年扣除保護區,還剩101公頃礦權範圍,又因,其餘礦權仍在保安用地區域,無法進行礦場使用。
林保署森地管理科長 于幼新:「早年其實我們68年核給他(業者)1.5公頃,這個租地、租約的範圍,剛好落在飲用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範圍內,所以在105年他(業者)做減區申請的時候,就已經扣除掉了,最後我們分署,也是隔年馬上就是把這個租約註銷掉。」
目前1626號保安林有699公頃,業者礦權範圍占101公頃,礦權展延權限到今年12月,而從109年開始到112年,共舉辦5次的部落諮商與投票程序,皆顯示居民大力反對礦場設立堅決態度,若沒能取得礦業用地核定及族人同意,林保署仍將依照規定,維持保安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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