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不過早在108年公告實施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地方政府也因國土計畫通案原則,在目前已劃設的「農耕生活區」,以及「未來成長區」,碰上銜接問題。
新竹縣府原民處副處長 廖奎智:「在新光鎮西堡部落也是規定,三戶以上的聚落才可以去劃設為農業發展第四類,這一個特定區域計畫,目前有劃了五個分區,土石流潛勢區等等不能開發以外,農耕生活區跟未來成長區,在現階段我們覺得比較可惜的部分,是它沒有辦法接續國土計畫法,而劃進去農業發展第四類。
除了擔憂計畫被打亂,根據目前國土計畫方向,若要開發如未來成長區,需由公所提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原民處認為,特定區域計畫已完成規劃,卻又得因國土計畫法重複提出。族人也對未來土地規劃,充滿疑慮。
鎮西堡部落議會議長 Yumin Usung:「問題是小孩子要分家,要想自己獨立蓋一個房子,又不行又要違法、又要被開(罰),這個完全是不符合(需求)。」
國土署回應目前內政部、原民會也正草擬《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是以原民地區特別規範、獨立管制。在銜接國土計畫上,只要符合未來規則條文,就沒什麼問題。
國土署長 吳欣修:「接著就是在後續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上,他就可以適當的分區進行,那他搭配原住民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訂定,就可以確實地去進行相關,土地利用跟建築的作業,我想這個在做法上,並沒有說重疊或必須要再重複申請。」
另外在國土計畫以及原民土地使用規則上路前,內政部也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讓地方政府可主動針對原民特定區域計畫內,進行使用地檢討。也可指定原保地作合宜發展區,讓目前原民特定區域計畫土地有合法的地位保障。不過族人心中疑慮,仍需要政府積極說明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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