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召開的原住民自製獵槍座談會屏東場,12號在新來義部落之星舉行,針對新版原住民族獵槍管理辦法,有關自製獵槍定義有所變更,舊的自製獵槍要如何納入或是會被排除,要求警政署說明。
排灣族族群委員 陳峻鵬說:「你已經定義了自製獵槍之後,我們原本就有的槍枝,你要怎樣重新來定義。所以他們(獵人)要追著獵物跑,又在夜間行動,怎麼樣把彈殼繳回。所以我想這件事情可能要去思考一下,是不是有更有彈性的作法。」
獵人 馬力梵則說:「我們自己協會裡面的槍都是這樣子丟上去,啪,不會走火的才給它合格。今天要制式進來那個獵槍,我沒有反對,那個要更嚴格。安全裝置,然後你說要槍櫃、要監視器、警鈴,然後彈殼要繳,拿的時候要登記,我建議全部全套的把它清清楚楚地嚴格執行。」
警政署回應,新的辦法主要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重新檢討現行原住民族獵槍管理,因此狩獵權及安全是最主要的考量。
警政署保安組科長 林志駿說明:「舊的槍,我們會請國防部來幫大家看有沒有保險、有沒有護弓。最基本的東西一定要想辦法建立上去,然後新的槍會合乎標準,大家組裝完畢之後,也會有相關的種子教官的部分。經過國防部的訓練,然後再來幫大家檢視,確定沒有問題了,再授與大家去使用。」
現場也有族人認為,新的管理辦法有太多限制,甚至還要訓練核發證照,應該要回歸讓部落充分自主。
排灣族民族議會議長 tjivuluwan paracasaw表示:「原住民是非常和平老實的民族,你們不要說弄成這個,許許多多這樣限制,而且又不合理。還訓練,還發這個什麼證照,不用啦,原住民他自然有一套的一個程序。」
原民會綜規處專員 申仲浩則談到:「自己的獵人自己訓練,其實我們真的是非常覺得難能可貴。但是大家想一件事,就是現在全台灣幾乎有百分之50族人,已經是住在都市了,我們的狩獵文化,在過去的一些歷史因素,它的傳承是有斷層的。」
警政署及原民會都表示,目前新的原住民族獵槍管理辦法還未定案,族人的意見都會納入未來修正的主要參考,各立法委員辦公室也都承諾,未取得族人共識前本辦法不會匆忙上路。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