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國、中小學共有125所,約有1成學校曾因進用身障人員不足遭受罰款。但不少學校表示,在花蓮要請身障人員其實並不容易,包括符合資格的身障者太少,或是人員滿編等都是問題。
花蓮國小校長:「那目前的管道找來的對象,有時候我們都會覺得不適合放在學校,再來就是服務態度的問題,這個也影響過我們同事的氛圍。」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機關須進用至少3%的身心障礙者,學校端同樣適用,但找不到人也沒有缺額的情況下,校方每年都會被罰款,而這些罰金幾乎都由公費支應,造成校方壓力。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督學 郭鴻禧:「我們已經有先編列了10個名額,大概530萬附近,去讓學校直接以臨時勞工契約的部分,去聘用身心障礙的人員,就用這個人員補它3%(規定)。」
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議員則是表示,進用不應該只是為了湊人數,編列預算也不該是為了繳罰款,如何讓身心障礙者進入校園後適才適用,其實縣府該用點心。
花蓮縣議員 楊華美:「勞動部會有這個強化職務,再設計的這種工具,透過輔具也好,工作流程的調整也好,然後我們要盡可能的來排除身心障礙者的工作障礙。」
教育處強調,今(2026)年預編的530萬元,約可提供10名人力給各校申請;此外縣府人事處也建置人才庫媒合學校,目前已有2校提出申請,待縣府總預算通過後就可執行。
責任編輯:王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