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效力,因為近日的社會事件再度引起關注,立法院16日邀集相關單位報告備詢,針對檢察官判斷聲請保護令或是羈押加害人的資料,有立委呼籲警政單位因提供詳細筆錄,而最關鍵的就是被害者是否長期遭到施暴。
國民黨立法委員 吳宗憲:「我以前看那個筆錄,他就只有附給我那一次申請保護令的原因,那這樣我會以為只有那一次,而且通常被害人在檢察官審理這案子的時候,他也不會來。」
另外像是評估加害者的精神狀態,如是否有藥癮、酒癮,或是有報復心態等高風險可能,都應成為提供檢察官判斷的依據;然而整體的社會安全網也遭到檢視,尤其在保護性社工的缺額將近三分之一,人力嚴重不足。
衛福部次長 呂建德 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Limereng(林倩綺):「有沒有考慮將保護性的社工,與案件比例來作明訂,或納入家防中心的評鑑、或各縣市政府考績,來確保整個案件的品質。(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目前其實社安網,我們現在目前1.0已經大概完成,現在準備要跟院內提出2.0,這裡面就包括您剛所說社工同仁,他整個人員計畫。)」
尤其社工人員除了專業工作領域,還得處理行政作業,林倩綺更指出一位社工,可能要處理高達90件的家暴通報;要如何解決,未來就得看社安網2.0計畫的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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