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各界的困擾,抱歉。」
花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在家人陪同下走出地方法院之後三鞠躬,向各界致歉快速離開現場,面對媒體沒有多發言。
明良臻涉嫌假借職務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資法,3月28日遭到羈押禁見。檢方調查發現,明良臻在今年2月3日透過民政處會議,無視公務員當場提示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查對工作,屬花蓮選委會權責;但明良臻卻杜撰選委會進行查對工作有時間壓力、人力缺乏、經費不足為由,指示各戶所主任必須對罷免案提議人進行實地嚴格查訪,執意要求各主任強力執行,本案14日偵查終結移送花蓮地院審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廖榮寬:「被告明某在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而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內的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於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縣府強調3位同仁都是依法執行查對工作,目前都在停職接受調查,希望司法早日還給他們清白。
花縣府行研處長 Haki Masiw(陳建村):「3位同仁相信他們並沒有不法侵害人民權益或洩漏個資不法意圖,等收到起訴書全文之後,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研究。」
花蓮地方法院15日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8個月,而期間須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監控,以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全案可提抗告。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