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在花蓮秀林銅門部落,犬隻咬傷男童事件,7日下午花蓮動防所人員,前往到飼主家中,進行犬隻扣留處分。
花蓮動植物防疫所所長 周黃得榮:「請同仁前往現場,如果針對肇事的這一件事情,犬隻我們會予以扣留,後面會進行予以沒入。」
不過飼主表示狗已經飼養很久,發生事情後對遛狗方式也做了改變,不願意配合動防所帶走犬隻。
動防所執行扣留:「事後我們也沒有放我們的狗出去溜狗了,那這次牠怎麼又出去咬到人,都跟警察做筆錄都講好了,所有的合解我們都跟人家講了,你們要告我就告我、要罰錢就罰我,沒關係,但是狗我不可能給你們。」
雙方溝通許久,飼主仍不配合狗狗被帶走,最後動防所決定寄處分書,到時如果飼主沒在2周內交付狗狗,將依法處以5000以上30萬以下怠金,有關於113年咬死有主貓隻,依法處1萬5到7萬5的罰鍰。
飼主 梁先生:「我要出門買東西,剛好這邊小孩子的家人在這邊,因為下面教會有活動,然後所以比較多人,然後這隻狗在叫門口這隻有人就叫,我要買東西然後那個狗突然跑出去,就是咬傷人的那隻狗突然跑出去,然後就不小心咬傷人。」
飼主最後也強調傷人的犬隻是領養來的,也不是外傳的比特犬,並且也和男童家達成合解,除了全責負擔醫療費用,男童前往醫院也都是由飼主家人接送,以表達誠意。在事件發生後,已都改用開車的方式帶狗出門遛狗,因為擔心狗狗被沒入後可能會被安樂死,也向動防所表示將來會帶到山上去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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