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孩童家長:「(孩子)受到才藝老師長達四年的猥褻跟傷害,甚至報警之後,發現受害的人數遠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多很多,這個老師其實曾經不只有一次兒童性犯罪的前科,入監服刑將進5年的時間。」
家長沉重地說著孩子的遭遇,指控多元學習課程不在政府監管之內,容易成為性侵猥褻的灰色地帶,指出現行制度有嚴重漏洞,然而近期爆出多起兒少性侵猥褻案,這些加害人其實都有前科,或列入教育部「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卻持續擁有接觸兒少的再犯機會,因此,立委與民間團體在兒童節前夕,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建置「兒童工作證」制度。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連署發起人 李靚蕾:「台中小學生被性侵的男童高達41位,那位狼師也是有過幾次性犯罪紀錄的人,所以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確保所有接觸兒少的工作者,都是沒有虐童跟性犯罪紀錄,這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根據衛福部統計,被害人的年紀與兩造關係統計,2023年有近萬名通報,其中超過半數的被害人都是屬於0歲到未滿18歲的兒少,其中有172件他是從事與兒童相關的一個工作者,包括安置機構工作人員、學校老師、才藝班的老師、家教跟教練等等。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淑芬:「這一些教師教練這種所謂權威的一個特質、一個權勢的關係,他也會讓家長跟小孩,愛與權力跟信任的關係,以及小孩本身的脆弱性,小孩是沒有辦法對外有一個主動求助揭露的可能性。」
王淑芬指出,每當性侵、性騷猥褻案件涉及權勢關係,容易造成孩子長時間反覆受害,民團指出雖然現行兒少權法已有消極性資格認定,但只規範正式系統的工作者,容易造成性平保障的疏漏,對此,立委也提出現有法規,容易出現像是難以全面監管、查詢權限極為限縮、期限一過就完全消失等六大缺失。
民進黨立法委員 范雲:「就是只有立案的(單位)才會去查詢資料庫,如果他不需要立案的兒童活動,就不用查詢資料庫,如果能夠改採由工作者,譬如你要當教練,要跟兒童工作的工作者,你應該主動申請兒童工作證,再由專責的單位查核後發證。」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馮喬蘭:「在檢核之外,要申請兒童工作證的人,我們可以給他相關的培訓,獲認證的時候,要求他上課的內容,那這個內容可以分等級,就是相關認知發展的培訓,相關對兒童認識的能力培訓,對CRC(兒童權利公約)認識基本的培訓,尤其在我國非常之需要。」
對此,衛福部也表示,現行規定已有主動查證,工作者的消極資格,未來是否擴大範圍,會持續與各部會協商討論。
衛福部社家署兒少福利組長 林資芮:「各個相關的資料庫都有做串接的動作,每個場域的不適任資料庫,都可以在彼此的場域來做對接,我們已經經常性地會接觸到兒少的工作人員,我們是透過消極資格的事前的主動查證來做控管。」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 郭彩榕:「可以視為加強版的良民證,那它就可以涉及到相關不同機關資料的串接,那都是一比較隱私的個人資料,這個絕對需要法律的授權,現在這個制度是由民眾全面性地主動來申請證明,那等於是說新舊制度之間,需要跨部會來努力。」
即將迎接兒童節,民團與立委也要求政府,儘速將兒童工作證法制化,確保孩子在學習的場域能夠更安全,避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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