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建案工程車的吊臂掉落砸中車廂,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運安會6月20日發布最終調查報告,指出5項可能肇事原因,包括施工設備問題、安全措施不足、通訊與操作程序缺失、設備保護不足、以及作業方法不當等問題。
主任調查官 吳吉村:「作業人員以旋轉拆除機微調塔式起重機桁架的過程當中,拆除機的桁架斷裂,斷裂之後撞擊到建築物,所以造成了它;另外一節第9節造成也跟著斷裂,那最後這個塔是拆除機的桁架,是整個掉落在建築物的頂樓。」
報告指出,雖然捷運列車設有非主動式障礙物偵測裝置,能夠達到緊急剎車的目的,但難以防止列車撞到軌道異物;而列車上也設有緊急剎車系統,但事故發生只有12秒,難以及時反應。
主任調查官 吳吉村:「隨車站務員雖然想得到裡面緊急剎車的按鈕可以使用,但是當天系統是處於自動運轉當中,所以他必須先拿出鑰匙去開啟,依照一般受過訓練的員工,要完成這樣的動作它需要15到16秒,可是當天事故在12秒就撞到桁架。」
運安會也說,當列車以自動駕駛模式運轉時,系統會鎖定列車內部車門把手,即使按下去,列車也要抵達下一站才會停止。對此,運安會也針對台中市政府、台中捷運、工程公司等6個單位,指出改善建議,包括建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指引、重新修訂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以及建築工程作業審查機制、評估車站緊急停車按鈕設置。
運輸安全組長 鄭永安:「台中市政府或者是交通部,他們必須在收到調查報告90天以內,提出處理報告,針對我們的改善建議,如果他認為是可行的話,那他就必須要提出對應的分項執行計畫。」
運安會表示,若執行計畫沒做完,將報至行政院納入列管,列管後每半年都須回報執行情形,也會審視相關進度,持續到行政院認為可解除列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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