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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辦第二次國土調查說明會 照顧居民權益

大綱

預計明年上路的國土計劃,各界緊鑼密鼓調查召開說明會,桃園市都發局也攜手復興區公所,辦理第二次調查執行說明會;但民眾指出建物合法但土地非自己所有,《國土計畫法》上路之後,會不會造成居住權益受損,桃園市府表示,只要能夠舉證房屋是在105年5月1日前的既有建物,即可申請作住宅使用。另外也有民眾指出山坡地超限利用的問題,都發局則表示因土地使用涉及《水保法》跟《森林法》,如果未來自己相對應的土地使用管制,是可以做農作使用的話,就不會違反超限利用的問題。

明年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從中央到地方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環境基本調查,桃園市都發局攜手復興區公所,辦理第二次調查執行說明會,解決部落居民對土地規劃的疑惑,就有牧師提出部落建物以及土地取得合法性,是否會在國土計畫上路之後,造成民眾居住權益受損。

退休牧師 Iryong Lebin(陳振昌):「當時也有一個叫做達觀山遊樂區,它是規定禁建20年,他們(民眾)就隨便蓋一個就住那邊,他們現在都有門牌了,但是要申請土地等等都卡住,為什麼?因為土地的問題,土地是別人的不是他們的,他們只是被使用、長年的使用,可能也是105年之前。」

復興區公所農經課長 葉芬香:「我們一直要求民眾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是要求他們要提出,不管是稅籍證明或者是水電,都是要79年3月26日之前,那這個會不會產生讓民眾有個疑義,就是房子已經取得合法了,那你土地可不可以給我?」

都發局指出,根據國土管理署與原民會,正在研商訂定的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只要土地符合屬原住民族土地資格,且存有105年5月1日前的既有建物等2項要件,即可依規定申請作住宅使用。然而面對族人的疑惑,原民局表示透過土審委員、公所佐證,都跟國土計畫申請土地的取得無異。

原民局產業發展科員 王思軒:「如果是舊有的建物,就是79年3月26日以前的建物,其實也是準備我們剛剛所謂要建物合法的那些文件,跟我們申請土地的取得一樣,但是很多族人他的土地、他原本不會是住的住家,但也是可以往回推,就是說在住家之前那塊地,是不是我家在使用,其實這些都可以做舉證。」

桃園市政府國土計畫科長 湯靜文:「3棟以上的住宅機能的相關建築物,兩兩相臨不超過50公尺的部分,我們會劃設為聚落,那桃園市劃設成222的聚落,對應未來的國土分區、是對應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那就是未來可以走,容許使用做住宅這邊來使用,或是相關日用品的零售。」

不過目前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存在原民會與國土署2個版本,復興區長期待,未來修法能朝向符合居民需求。

復興區長 Ziro Isaw(蘇佐璽):「原住民土地規則是否有符合我們部落期待?是否能夠保留原有的權益,那因為目前我們所知原民會的版本,跟國土署的版本還是不一樣,我們希望說至少能夠符合區民的期待。」

此外盛產水蜜桃的復興區,山坡地的使用也成為這次說明會的焦點,民眾擔憂國土計畫上路、產業發展是否受到影響,都發局也給出回應。

桃園市政府國土計畫科長 湯靜文:「如果未來我們自己相對應的土地使用管制,是可以做農作使用的部分的話,就沒有違反超限利用的問題,那以現在正在預告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裡面農業發展第三類,是容許作農作使用。」

復興區長 Ziro Isaw(蘇佐璽):「我們現在超限利用的問題,那林業用地過去本來就是不能作為農牧用地,可是林業用地在過去的相關機制跟法令,可以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變更為農牧用地,國土計畫法推動之後,類似這樣的機制是否也能夠持續?」

不過都發局也表示,根據《森林法》第六條指出,若族人土地的使用已經編定為林業用地,就不得作為其他土地使用。而國土計畫上路倒數計時,仍有許多相關規則尚未修改,從民眾到地方政府都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啟動修正,讓相關法令應一併到位,落實土地使用正義。

責任編輯:黃金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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