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在2010年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訂為國定民俗節日,應該給予放假。日前排灣族議員簡志偉,就曾在桃園議會總質詢上,表示政策10年下來,歲時祭儀放假制度竟然沒有完全被落實的問題,因此出現學校教職員及學生,要請祭儀假卻被擋的事件。
桃園市議員簡志偉說:「在去年我就接到一所高中的教職員,他要請這個假但是沒有這樣的假別,學校就要他申請事假,還影響到他的出缺勤。」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內政部那個規定,它把歲時祭儀當作是國定的民俗節日,這是法定的請假權,原民局有發函給各機關各學校,引用這個規定就可以了,那我請人事處再把這個規定再廣發一次。」
原住民族參與權益都應該被保障,原民會也在11月9日發新聞稿表示,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可以在原民會公告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放假一日,並從111年開始,歲時祭儀假將更彈性,方便族人選擇適當的放假日。
原民會綜合規劃處專員曾興中說:「比較彈性的措施是,我們今年各族的歲時祭儀都用一定期間作為公告的內容,所以族人可以依據自己各部落實際舉辦的日期,跟自己行程上的需要來彈性的選擇適當的放假日,方便自己能夠返鄉參加歲時祭儀。」
原民會也強調,參加歲時祭儀而放假一日,是族人權利,部分事業單位或學校機構可能尚未熟悉,所以再度用公告特別明定,期望雇主及學校單位配合法令,落實歲時祭儀放假制度。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張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