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4號公布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修法內容指出,若是民眾符合條件,要將出租國有地要申請增劃編為原保地,這段期間就可以緩收租金。經行政院核定,租金就確定不收,而且還會退還過去收取的租金費用。新規正式上路,過去立委經過質詢、協調程序,終於在前幾年獲得行政院長正面回應,才讓土地歸還落實正義精神。
民進黨立法委員 Asenay Daliyalrep (陳瑩):「我覺得就是回歸到那個概念,我覺得我們其實花了很多時間在協調,就是說你既然是土地的歸還,那租金本來就不應該要收。」
回顧各部會在「租金退還」各有立場,政策推動並非易事。原本要納進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但法案待審,族人遲來的正義,也不能再等。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如果訂在這裡(原保條例)的話,會影響整個時程,所以我就要求說就應該訂在現行的法規,現行的法規頂多訂一條,修正一條就可以解決了。」
不過退還租金要怎麼還?目前國產署預計,待執行程序由財政部核定後,將由各地分署派員下鄉收件。
國產署管理處分組長 蔡菊花:「這些承租人他在我們這邊有歷年相關資料,那核對身分符合原住民資格,那他也是曾經是我們的承租人,那我們就退還給該承租人,所繳納該段期間的租金。」
由於退還租金不計年限,國產署初步統計,申請增劃編在案件數,以及核定完成的部分,總計要退的租金高達1.8億元。而新規上路後,國產署表示,其他像台糖、林業署等類似公有土地出租,要申請原保地增劃編,也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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