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嚴重事故的李義祥、華文好,在花蓮看守所羈押已超過6個月。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22日裁定,全案關係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因此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黃鴻達表示,「華文好停止羈押責付他人,然後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那李義祥的部分,則是提出新台幣60萬元的保證金之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而且從停止羈押時開始,限制出境出海8月。」
消息一出,受害家屬表示,理解法官執法的無奈但仍是無法接受60萬元交保裁定並認為2018年普悠瑪事故18條人命後台鐵至今卻改善進度牛步,強烈呼籲政府提出實質作為。
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說。「但是49條人命,就是在刑度上面最重的判決,對他來說都是很輕的,我覺得這個事情其實家屬就是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而李義祥回家後並未出門,華文好則是無保限制住居在桃園市,後續花蓮地檢署也立即提出抗告。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我們認為本件公安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目前證據還沒有調查完畢,法院命被告李義祥以60萬元具保金替代羈押,被告華文好限制住居,均不足以擔保將來司法程序的進行,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造成的損害明顯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
經記者證實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也在28號上午聲明表示,本案仍有羈押必要性。因此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地方法院刑事庭重新審酌相關案情,而兩名被告則是維持限制住居。
責任編輯:嘎兆、張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