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頸期待的原健法,5月初完成初審,但部分條文送朝野協商,眼看即將進行協商階段,原健法民間聯盟強調,不論是政策治理改造機能、研究體制建置、及各項實務運作工程,都不該過於簡化,認為草案內容仍有改進空間。包括要求設立研究中心,在制定中長期計畫、爭取穩定經費、跨領域專業結合之下,辦理族人健康狀況,及需求的調查研究,而非任務編組。
原住民健康法倡議學生團體總召 柯哲瑜呼籲:「我們要求的是,國務院下設研究中心,而不是由現任的研究所裡面的成員,組成隨時可以解編的研究小組。」
聯盟呼籲原健法應由研究端、政策端、政治端及執行端組成,改善現行體制無法解決的問題,真正重視族人身心健康,同時應將文化安全精神,貫穿在每一個條文裡。
台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權益促進會執行長 方喜恩表示:「我們希望文化安全,這樣子的條文不應該只是在第11條,它應該要貫穿在母法的每一條的精神。希望在修法的過程當中,原住民的主體,或者是國家這個主體,應該是平等、對等一起來開會。」
律師 林俊儒則指出:「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反映民間第一線的聲音;唯有如此,才能把原住民健康法,變成一個真正可施行的法律。」
至於施行細節的制定,聯盟表示,應積極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與民間團體共同研議,建議以附帶決議方式,參照原住民族教育法體例,避免空有條文而運作困難,為原健法撐住最後一哩路,並完成立法。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