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原住民身分爭議不斷,4月初大法官裁示,只要具有血統就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如今平埔族群之一的西拉雅族,28號登上憲法法庭為正名,進行言詞辯論,力爭有法律地位的原住民身分,而這起西拉雅族正名釋憲案,當中主要爭點在於,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平地原住民,是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是否限制哪些憲法權利?
原民會表示肯定,西拉雅族在原住民族身分的重要性,但話鋒一轉,僅以立法方式來規劃,平埔族群的認定機制,以及權利體系,增列平埔族群為,「平埔原住民」身分,大法官認為恐怕又將挑起另一項違憲爭議。
司法院大法官詹森林表示:「如果根據原民會的主張,將來立法上排除了平埔族,或是西拉雅族的某些,特定的憲法上之權益,比如說參政權,這樣不就另起一個違憲的爭議嗎。」
關係機關原民會訴訟代理人李荃和:「如果要解決參政權的問題,可能要到修憲的層次,如果要解決參政權以外,包括他族群承認,跟其他領域保障的問題,可能是立法層次。」
而平埔族群納入「平地原住民」的可行性,以及未來將會對現行原住民族社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原民會表示,認同西拉雅族的族群認同,也提出依照總統蔡英文在106年裁示,支持修法增列平埔原住民身分,但西拉雅族訴訟代理人,林永頌律師認為,屬於立法政策議題,非本次討論主題。而大法官也拋出疑問,西拉雅族釋憲最終目標,只是力爭法律地位保障後的原住民身分,還是為法定身分背後的政治藍圖鋪路。
司法院大法官黃昭元解釋:「還是說其實後面立委這一塊,並不是你們目前訴求 當然一定要,你們所要爭取的只是希望,能夠成為一個憲法上具有原民的身分,當然也許其他有一些涉及到原民的這些,相關權利法律當然也會所適用,不過就我本庭在今年判字第4號裡頭,其實以有提出,其實身分跟相關的權益是可以分開的。」
關係人訴訟代理人林永頌補充:「西拉雅族平埔族也應該是平地原住民,所以我們今天不是談論立法政策,但是我們也很清楚的表達,確實身分像第4號大法官解釋一樣,身分跟權益可以分開,我們接受這個可以討論,我們沒有說一定要一樣,沒有這樣講,但對於立法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堅持,但是他們有表達一個意見,地方的議會他們應該要有發言的權利。」
根據4月初大法官對原住民身分法第4號釋憲,以血統來取得原民身分,但優惠措施必須作出區分,是否會為這次西拉雅族正名之路,開啟一扇窗?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在言詞辯論最後,以阿美族語表示,希望大院作出合憲的解釋,給立法裁量形成空間,同時也說,在既有的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以外,增加平埔原住民,然而送到立法院後,因立委沒有達成共識而無法完成立法,未來仍應整合多元的意見,透過修法或修憲的方式,來保障平埔族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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