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五峰清泉溫泉會館,經過多年協商,並在各界協助下,公所突破層層法規限制,完成部分設備。不過,由於並未申請污水排放許可,而遭開罰跟休業。公所依相關規定辦理改造工程,並向原民會爭取1千8百多萬經費,進行整修。但施工過程發現,會館的戶外大眾湯池,有一塊未登錄土地,因無法取得雜照而未能開工。
五峰鄉公所祕書羅詩偉說明:「相關的法令的限制,跟雜照的請領,確實有碰到阻礙,我們今年度會針對困難,做全面的檢討,重新做設計規劃與工程的發包。」
國產署指出,去年有收到公所提出申請,但有兩項條件仍需補證說明,包括無妨礙都市計畫書證明,才能同意土地撥用。公所表示,會持續透過行政程序來往,取得該用地,以利溫泉會館儘快施工。
國產署中區分署新竹辦事處主任許先生表示,「做溫泉會館是不是符合國產法38條公務或公用的需要,還有一點,這塊土地它是屬於河道用地,都會計畫的河道用地必須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後,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才可以來辦理撥用。」
五峰鄉公所祕書羅詩偉補充,「確實在跟國產署申請無償撥用的申請當中,有受到一些限制,我們目前也是還在著手來積極地跟我們的國產署,爭取這樣子(未登錄)的土地。」
公所將檢討原本設計規劃,並進行變更及工程發包,若招標順利,預計6到8個月就可完成施工。若有費用不足問題,會先以自籌方式,加強溫泉會館進度執行,力拚今年度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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