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家長安心、兒童安全的《兒童托育服務法》,立法院16日進入黨團協商階段。不過,針對6歲以下孩童安置議題,朝野立委皆認為行政機關並未妥善處理,並舉出當年愷愷案,指出安置在保母家的標準需更加嚴格。
民進黨立法委員 林月琴:「你看如果當時安置真的有做好,明明知道今天全台灣,手指頭都可以數得出來6歲以下的安置沒有在安置機構,你們自己也知道安置機構幾乎少到可憐的,在安置6歲以下的小孩。」
國民黨立法委員 王育敏:「你要另外再找保母來安置兒童的,你本來就應該要另外一套更嚴格的標準,就像你的寄養一樣,你有一套標準,你今天要把他放在保母家,你就不可能是跟一般家長放在保母家,他每天還會接送回來的孩子一樣。」
朝野立委指出,目前各縣市標準不一致,希望衛福部能夠加強規範。不過,衛福部也回應,安置過程仍會考量兒童最佳利益。
衛福部次長 呂建德:「我們現在如果萬一發生安置的話,我們的順序一定都是,這一個受暴的小朋友他的親屬,接下來才是寄家,然後在團家,然後最後沒有辦法就交到機構。」
衛福部表示,將回去再檢討安置相關規範,並承諾《兒童托育服務法》上路後,會立即關注《兒少權法》相關配套措施。朝野立委則希望,《兒少權法》修訂能加快,不要曠日廢時。
責任編輯:王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