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擬制遺產」的算稅規定下,曾出現繼承人實際繼承的財產不多,卻得負擔遠高於繼承財產的遺產稅,引發稅負是否合理的爭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7日審查修法,調整相關課稅機制,讓遺產稅負擔,更符合實際取得財產的金額。
財政部賦稅署長 樓美鐘:「因為這一條,其實我們在前面納稅人都已經處理,包括他繳稅的,都是按比例繳。」
這項修法,源自「擬制遺產」課稅所衍生的爭議。憲法法庭113年10月28日判決相關規定部分違憲,認為過去的課稅方式,可能讓部分繼承人拿自己的繼承財產,去幫其他受贈人負擔遺產稅,要求重新檢視遺產稅的課徵方式,也成為這次修法的重要背景。
民進黨立法委員 吳秉叡:「因為各位委員的提案,都跟行政院條文一樣,是不是就是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好不好,好。」
按照修法方向,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納入「擬制遺產」計算後,將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由受贈人負擔相對應的遺產稅,落實「誰受贈、誰負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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