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聲響起,對許多獵人而言,這不只是狩獵現場的日常聲響,更象徵制度鬆綁的重要一步。在獵人團體、民間組織與政府部門協調下,內政部3月15日公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明定族人須完成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後,才能申請製作與使用自製獵槍,建立合法狩獵的制度門檻。台灣首批原住民甲式自製獵槍,也象徵性交付給台東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
布農族獵人 Talum(王光祿):「這一把真的是很安全,聽了聲音也很舒服。」
獵槍新制採取甲、乙式雙軌管理,開放進口零件組裝、經檢測後使用,並納入安全訓練與彈殼回收等規範,回應釋字803號,試圖在公共安全與狩獵文化間建立制度平衡。不過,制度上路的同時,也再次凸顯原住民文化權與野生動物保育之間的界線爭議。屏東霧台多名部落族人,因獵捕黑熊等保育類動物遭起訴,屏東地院11月26日一審,依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認定屬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判決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刑一庭長 鍾佩真:「因被告9人均為原住民,且本案之獵捕、宰殺行為,均係基於非營利自用目的。」
不過,屏東地檢署12月17日提起上訴,主張若獵捕行為已偏離傳統文化實踐與價值,「非營利自用」不應成為濫殺保育類動物的保護傘。學界指出,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文化權,並不限於祭儀活動,也涵蓋飲食、生活與生計實踐;但大法官同時提醒,原則上獵捕範圍不應包含保育類動物,立法者仍可透過事前核准與管制手段,落實比例原則。而文化權的界定,也進一步延伸到身分認同的制度層面。
立法院長 韓國瑜:「《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制定通過。」
在平埔族群多年抗爭下,立法院10月17日三讀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正式將平埔族群納入原住民族政策體系,語言與文化相關保障可立即適用;不過在其他權利面向,多數平埔族人仍坦言,現階段權利仍高度受限。
西拉雅族部落發展促進會 Alak Akatuang(段洪坤):「一種無奈之下,只能夠接受目前國家給我們這樣子的一個身分別,給我們這樣子的一個權利的一個極度地受限。」
關鍵在於,平埔族群未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不過,政府承諾法案施行後三年內,將依各族群狀況逐步修法,補齊權益制度。而在土地正義上,今年也出現具體進展,《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通過,補償金額由每公頃3萬元提高至6萬元。
原民會副主委 Adralriw Abaliusu(杜張梅莊):「因為原住民受限制來補償,也是要照顧他的生計。」
政策推進的同時,身分制度本身也進入倒數階段。依舊制《原住民身分法》取得身分、但未從原住民父或母姓的族人,若未在115年1月5日前完成傳統姓名,或族名、漢名並列登記,依法將喪失原住民身分,引發基層焦慮。原民會強調,戶政機關會事前通知、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且身分並非永久不得再申請;但一旦中斷,相關社會與政策權益仍可能受到影響。而在政治權利面向,原住民立委出缺制度,年底再度成為焦點。立法院12月26日朝野罕見取得共識,明確宣示原住民立委六席「出缺即補選」,確保原民參政權不因制度設計而被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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