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女足隊去年爆出不當抽血事件,歷經將近1年的調查,國科會9月16日公布處置結果,指出該計畫違反研究及學術倫理,包含未能實質整合降低風險、並未依研究倫理規定執行、重複發生督導不周;申請內容、論文內容不實、以及知情同意不實。
國科會綜規處長 彭麗春:「那我們這次降低臺師大的管理費一年的比例,也就是說處分到達次日後,往後的一整年期間,臺師大所接受的國科會的補助,每一件計畫、管理費比例都會降2%。」
因此,根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及審議要點祭出5大懲處,包含終止一切該(衡鑑平臺)學術計畫補助、追繳計畫經費、降低臺師大1年管理費、應針對主持的2位教授,停權4–5年,期間不得申請國科會各項補助及獎勵。
國科會人文處長 黃俊儒:「因為違反研究倫理的部分,包括在教育部他就已經有相關的處置,所以變成說假如他再用IRB(學術倫理)的話,他會有一罪二罰這樣的麻煩。」
然而,針對國內大專院校研究倫理,國科會是否有權利及早介入避免重蹈覆轍?國科會則認為仍尊重學校研究倫理自主,若介入調查,形同走回頭路。
國科會主委 吳誠文:「所以我連學校都做了過去從來沒有的最重的處分,而且這只是學術倫理,教育部也有處分,教育部處分是停職、不是只有不能申請計畫,所有的補助他都不能申請,過去得過任何獎都會被撤銷、還要追回獎金。」
為了避免發生類似事件,國科會也列出四大改善目標,包含競技運動型與學術研究型分軌、結合科技發展降低研究風險、強化整合型研究計畫審查及整合強度、以及擴大科技專業參與發展運動產業;臺師大則表示,學校已啟動多項改善措施,會誠實面對問題為基礎,強化跨單位協作與監督,力求浴火重生,重建各界信任。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