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各界高度關注的奇美部落專用權訴訟案,5月29日最高法院宣判後駁回部落上訴,部落隨後在6/8發表聲明深表遺憾之後,原民會也在6/17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司法決定,期盼與部落溝通尋求和解,讓爭議儘早落幕;而這樣的說法也讓部落批評,身為原民主管機關,不應該僅用促進發展、公共利益等說詞,迴避部落不服的權利侵害事實。
原民會綜規處法治科長 陳天石:「不管怎麼樣去判,對於我們跟部落之間都是雙輸,就是在法律上的認知有落差;原民會的立場就是尊重司法決定,我們也是希望跟部落達成和解,不管案件未來會走到什麼樣的程度。」
奇美部落阿美族傳統智慧專用權發言人 Oloh Komo(蔡富榮):「我請問一下,(新聞稿的)公共利益是誰的公共利益?另外一個是保護,怎麼會是保護呢?你現在已經是在剽竊、盜用、甚至於說出賣部落的權利,我覺得我們是被背叛!」
原民會指出,本案也促使行政機關現在對於專用權使用更加謹慎之外,著作權法對於「合理使用」的具體規範計有27條,傳智條例確實規範不足,將適時研議評估、通盤檢討;族人則回應,傳智條例已經明訂要事先同意,而展演舞團確實有跳錯事實,原民會卻在訴訟案中站在部落對立面。
原民會綜規處法治科長 陳天石:「像在訴訟過程中、或者是奇美部落的主張、或者是各地的主張,都有特別去提到這個比較先進的方式,就是說在使用之前要徵詢部落的同意等等,這個是著作權法上面比較沒有出現的立法理由;當然原創條例本身它就是一個非常先進的立法,未來也會是討論修法的方向。」
奇美部落阿美族傳統智慧專用權發言人 Oloh Komo(蔡富榮):「高度保護標準來看待檢驗的時候,那高度標準是誰的標準?對啊,我用(部落)高度標準,我講說你跳錯啦!我們都已經白紙黑字講說一定要取得部落的同意,我覺得部落要的只是一個尊重而已;講實在話,要被告知、要被授權,然後要完整精準地展演出部落的文化內涵。」
針對傳智條例的修法期程,原民會表示,本案正在訴訟階段還需要蒐集相關的攻防意見及國內外立法案例再做研擬規劃;至於尋求部落溝通和解部分,目前奇美部落表示還未收到相關接洽訊息。
奇美部落阿美族傳統智慧專用權發言人 Oloh Komo(蔡富榮):「我們沒有錯!我們是在捍衛部落的文化價值,我們在捍衛屬於部落的專用權這件事情,沒得妥協!」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