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將青年留在部落,相關教育資源是許多家長的考慮指標。然而偏遠的原鄉地區,經常受到少子化及土地的影響,不但沒有在地學校,連分校都難以成立。因為翻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來看,裡面提到要成立分校或分班的條件,除了村、里或部落內要有15人以上的學齡兒童,還要有合法建築物。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說:「因為這個不合法,不是當事人不願意合法,那是我們整個國土的關係。」
由於原鄉土地有多重限制,建立分校只能止步。立委伍麗華則建議修法,期盼按照《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等規定,像建物的「結構安全鑑定證明」,也可納入合法證明文件。但這卻引來不同看法,立委高金素梅認為,分校是公部門單位,證明的條件教育部仍要審慎評估。
無黨籍立法委員Giwas Ali(高金素梅)也說:「而政府部門如果要開分校還是什麼,可以用安全結構證明來做嗎?你要說清楚講明白,不然這個提案就很奇怪。」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表示:「我們一直有想要去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看到在這種教育部主管的法令,就是互助教保中心或是衛福部主管的長照辦法,或者是交通部主管的民宿管理辦法,其實陸陸續續都有被委員提出來。」
伍麗華指出,現行許多部會在原鄉設置據點,「結構安全鑑定證明」就是常有的方式。另外也建議分校15人以上的設立條件,可以改採彈性方案。一切教育部仍在討論當中,但高金素梅也呼籲,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可從《原住民族學校法》開始審查,解決原鄉教育的根本問題。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張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