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預計在花蓮萬榮萬里溪辦理水力發電計畫,萬榮鄉公所陸續認定開發案涉及四個關係部落,但其中摩里莎卡部落認為,關係部落認定程序有瑕疵而提起訴訟,主張公所應撤銷其他三部落為關係部落的行政處分。一審因認定上訴人不適格遭駁回。之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5月初判決出爐,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關係部落的認定屬於諮商同意一環,因此也會影響關係部落之間,行使諮商同意權的結果。因此部落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判決為法院處理多個關係部落爭議的首例。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林育萱:「那也就是說如果其中一個部落,會認為說其實這個公所,程序其實是有不正當的,或者是公所其實是沒有調查清楚,然後就把不應該沒有受影響的部落,也一起納進來,或者是說會受影響的部落,沒有被納進去,部落是有機會可以去爭執的。」
林育萱指出,這份判決除了保障部落完整的諮商同意權,也間接提醒地方公所作成「關係部落」認定,應謹慎、周延。特別的是,判決書也提到諮商同意以關係部落過半同意即通過的程序,可能架空受影響更直接、更重大的部落,有違反比例原則,且悖離諮商同意權核心價值。律師團打鐵趁熱,呼籲原民會檢討諮商辦法的種種問題。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林育萱:「我們會認為現行的這個規定,其實會已經去直接會去侵蝕,部落的自主權了。就是你一方面原基法21條,去規定說要經過部落的諮商同意,可是你又在辦法裡面去規定說,不需要全體的部落同意,只要有過半數就可以通過,那我們會逆為這樣的一個規定,其實已經去違背了,母法原基法21條的規定。」
原民會法制科長 林世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他並不是指摘說,現行諮商同意辦法,過半數關係部落同意的缺失。現行這個制度是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是以民族或部落為,傳統集體權的行使主體。這個設計精神是,因為不論部落規模大小,他就應該有參與權利的,平等權利都要受保障。所以說制度設計上,也避免說有單一人口,較多數的部落主導這個決策。」
原民會去年4月預告修正部落諮商相關辦法,但遲遲未有具體進展。原民會指出,目前正彙整意見中,也將參考近年司法判決,以及實務運作推動,坦言修法沒有具體時程表。只不過針對關係部落認定,以及關係部落過半同意即通過的條文內容,原民會現階段沒有調整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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