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原住民族在勞保制度中的實質保障,根據「113年原住民就業調查」顯示,有高達46%的原住民族勞工從事高風險職業,國民黨立委盧縣一17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許多族人長期投入重工業及高勞力耗損工作,往往難以等到65歲才能請領老年給付,因此詢問勞動部是否能將原住民老年給付的請領年齡,下修至55歲。
國民黨立法委員 Sasuyu Ruljuwan(盧縣一)VS 勞工保險司長 陳美女:「我們認為原民的相關的保障,包括就業促進或者是社服的津貼,所以又因為國際的趨勢,目前的態度上面還是沒有辦法修正到55歲嗎?(因為我們本來就有減額年金,他本來就可以提前領,因為那是一次退。)沒有,減額年金是可以。」
勞動部回應,目前仍在評估及研議中,另外民進黨立委陳瑩也關注,若勞工因職災導致「部分失能」,失能年金的給付為月投保薪資的兩成,但若受傷後仍持續保勞保、日後再請領老年年金,是否會發生兩項年金相互抵觸、導致權益受損問題。
民進黨立法委員 Asenay Daliyalrep(陳瑩)VS 勞工保險局長 白麗真:「他可能領了職災的失能年金,那之後老年的時候,他一樣可以領老年年金,那這兩份年金加起來的金額,不要高於他在災保這一部分的投保薪資、平均投保薪資,本席是認為就是說,在這個職災失能年金的部分,其實一毛錢都不該扣。」
陳瑩強調,對於「部分失能」的勞工,制度應鼓勵他們重返職場,而不是因為年金互抵而讓權益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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