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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洪災2版本重建條例 原視新聞總整理

大綱

花蓮縣議長張峻這一踹是踹出了名場面,但就如同這混亂場面一般,馬太鞍溪堰塞湖的災後重建之路,可以說是挑戰重重,因為就連中央行政、立法兩院至今還沒有一個共識,也就是到底要修正《丹娜絲特別條例》就好,還是依照國民黨立院黨團另訂一個《樺加沙重建條例》呢?我們今天整理了這兩部條例的差別,帶您一起來看。

首先這場會議,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跟立委鄭天財,他們這場座談會就是要為了國民黨團所推出的《樺加沙重建條例》而舉辦的,當時號稱要仿效《莫拉克重建條例》,在短短幾十天內立法完成;不過行政院卻有不同思維,在這個月提出《丹娜絲重建條例》的修法,行政院稱這是最快的方式,因為這個條例災區範圍就有包括花蓮,現在兩部條例都已經在立法院,而且經院會通過逕付二讀等待協商當中。

再來我們要詳細來看,這兩部條例內容上有哪些不同,首先當然是預算部分,首先是《樺加沙重建條例》,國民黨團目前版本是編列上限200億元。除了用在工程環境修復、文化觀光振興,條例內也明定每戶最高發5萬元救助金,並且要求中央部會兩個月內提出重建計畫;而行政院《丹娜絲重建條例》修法,主要修了兩部分,第一就是剛剛講的金額,他們把條例所需經費,一口氣從600億提高到850億元,也就是說增加250億元,另外也納入這次堰塞湖災後工作項目,像是堰塞湖調查、監測等等,還有民眾的安置措施以及下水道、排水修繕等等。

兩部條例目前都在立法院等候協商,但也引起討論,對於《樺加沙重建條例》,它的第六條就有提到災民安置措施,指出重建要尊重該地區,諮商取得居民共識,中央或地方政府得就災區安全等條件,限制居住、遷村等安置,當時Fata’an年祭臉書就發出強烈反對,認為有違反原基法的疑慮;另外針對行政院提出的《丹娜絲重建條例》,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報告,包括建議涉及原住民族人安置部分,由於條例並未明定,法制局指出,應要充分保障族人參與及自決權;另外法制局也建議,要檢討現行防災體系,可以評估要不要設立據統一指揮、調度的專責防災機關。

目前兩部法條都還有待立法院長韓國瑜協商,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指出,希望11月中能三讀;但到時候究竟會選擇哪個方案?我們將為您持續掌握。

責任編輯:林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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