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走訪花蓮漁港,發現依然有釣客在烈日下垂釣,撐著傘、披著毛巾,希望能有好收穫。對於即將上路的取締行動,有釣客表示理解,也有人質疑執法標準,認為縣府應該要規劃一處合法的釣魚地點,而不是一昧的驅趕開罰。
釣客 王先生:「我們雖然現在釣的地方是違法沒有錯,因為這裡剛好是航道,可是當初有下公文說你漁港裡面要規劃一個地方給人家釣魚對不對,已經4年了,你到現在還沒有規劃一個地方。」
釣客 游先生:「也不是說我們釣魚的人亂丟,一些漁船裡面的人也是會丟出來,縣政府你要罰,你要規定(釣魚)一個區域,讓人家有休閒的地方。你看那外縣市他們台中都有規劃,高雄也是一樣有規劃一個地方,你要罰人家的時候,你要規劃一個區域,讓人家休閒去釣魚,不是一昧的就是一直罰一直罰。」
花蓮區漁會理事長指出,漁船出入與釣客的活動確實存在衝突,呼籲雙方互相體諒。而農業處則強調,保障農漁業生產是最優先的目標,因此裁罰措施勢在必行。
花蓮區漁會理事長 王登義:「大家要互相的忍讓,我船進來我就把它(釣具)收起來,船不進出的時候,我們再把它下鉤,還有這個剛剛我談到安全的部分,因為沒有任何的圍籬,在這個地方風大浪大的時候,會是一個危險的。你說釣客他的休閒正不正當,非常的正當,問題是大家互相,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我們所看到的垃圾。我們希望說來這邊釣魚就把垃圾帶走,不要把垃圾丟在這個地方,我們每一個禮拜五都會在那邊清了,差不多有將近一兩百公斤的垃圾。」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 陳淑雯:「農業處這邊一定是漁民的一個權益為最重要的考量,那漁民的反應其實有非常的多,包括的一些挑釁的行為,或者是一些垃圾的髒亂的一個情況,漁業生產跟農業生產,一定是我們最重要的方向跟目標,那所以我們接著會進行我們強制的宣導,然後包括我們一個裁罰的作業,也會來開始啟動。」
農業處進一步說明,依據《漁港法第18條》,民眾不得妨礙漁船作業,第21條也賦予相關裁處權限,將以此作為執法依據。只是,釣魚這項休閒活動該何去何從,地方政府強化執法、保障漁民作業權益的同時,釣客也希望能有合法、安全的釣魚空間。如何平衡產業與休閒需求,還有待進一步溝通與規劃。
責任編輯:N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