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民進黨團提出暫時處分,12日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大法官主要確認三讀程序過程,以及詢問雙方、學者立場。在草案三讀,過往立法院長照慣例詢問在場立委,是否有文字修正?無異議的話,草案就會三讀通過;而這是否能等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規範,草案應在三讀時將全案付表決?雙方各提看法。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 黃昱中:「主席當他問有無文字修正,這個狀況是因為他已經默認了,或是全體在場委員在二讀的時候已經做成決議。」
立法院訴訟代表認為,在立法學而言二讀就是逐條審查的實踐場域,且在二讀要進入三讀的時間中,民進黨團並無遞交提案單表達意見;不過列席的聲請方代表鍾佳濱指出,這樣的慣例是基於草案是否具有完備的朝野協商。
民進黨立法委員 鍾佳濱:「反對一方的發言機會,都被嚴格地剝奪限制,既然已經如此了,我們當然沒有辦法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第72條方式去進行,當然也必須回歸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三項應該要全案付表決。」
而唯一出席的專家學者代表指出,立法院做出決議的方式多元,屬於國會自治的一環。
專家學者代表 羅傳賢:「議事錄有沒有被確認,假如議事錄被確認,那就你事後你同意了,議會的互動很難用條文說我條文這樣寫,你就要照這個來。」
而提到國會自治,藍白立委也批評憲法法庭召開這場說明會,是介入國會、創造爭點,讓民進黨團可送相關補充理由;不過大法官蔡宗珍透過說明會的詢問時間強調,本件尚未受理,說明會是要調查聲請案要是否符合聲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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