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日前選定五個部落,作為「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示範對象,是讓部落自治邁出新的步伐;不過近日,卻有多位花蓮秀林鄉文化工作者認為,這次試辦部落遴選機制缺乏透明,質疑過於偏重政治考量,因此呼籲政府應重新檢視遴選標準,確保政策推動過程的公平與正當性。
秀林部落會議主席 Tunux Wasi:「像秀林鄉這個部落公法人,那其實秀林鄉尤其是幾個部落的機制都滿健全的,例如像富世啊或者是銅門或是我們自己秀林部落,那既然這次選了公法人的試辦,沒有都沒有秀林鄉的太魯閣族都沒有,在試辦的一個部落裡面那其實是非常可惜的,也會讓我們聯想到這種選擇,好像都有一種政治性的選擇這個,大家部落的人一定會有這樣的想法,這個其實有的時候就是一個機制出來,可以說服我們部落人,為什麼是這個5個部落示範,這樣會比較妥當。」
而長期推動太魯閣族自治的Teyra Yudaw(帖喇.尤道)也指出,推動自治是守護太魯閣族的民族集體權,更希望族人對於自治能夠很有尊嚴地來爭取。
台灣太魯閣族自治協會理事長 Teyra Yudaw(帖喇.尤道):「透過這個自治,我們就可以透過我們的族群的集體的力量,守護我們的民族的集體權,這所以我們講這個是推動自治是守護,這個我們太魯閣族的民族的基地權,包含了我們的文化權、教育權、土地權等等,這個就是目的在這裡,所以我們希望我們最總而言之,我們希望我們的族人,能夠很有尊嚴地生活在這塊土地上。」
為此原民會綜合規劃處則回應,這五處試辦地點皆具備明確空間範圍、穩定部落議事制度、民族意識高度凝聚,且展現高度的參與意願。
原民會綜規處專門委員 曾興中:「之所以選擇5個部落,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目前的這個部落的這個試辦計劃,是首波的試辦對象,目前的經費大概可以容納的,大概就是以5個部落為限,那如果後續如果再試辦到一個階段之後,可以依據我們實辦的結果,以及經費滾動檢討的這個狀況呢,逐步地擴大我們示範,納入到試辦計劃的這個部落的這個範圍當中。」
部落自治關乎族群權益與文化延續,部分族人認為遴選試辦地點應更透明與公平,尊重在地機制,自治才能落實;對此原民會也表示未來也將視試辦成果,評估是否持續或擴大試辦,同時針對法制進一步深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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