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恆春核三廠內6日傳出火警,現場冒出大量黑煙,看得在地居民膽顫心驚;消防獲報出動前往滅火,火勢在20分鐘內撲滅。
雖然火勢撲滅、無人員傷亡,卻未在第一時間通知疏散居民,引發在地居民不滿。
恆春鎮民代表 楊志偉:「不管發生大火小火,第一個時間就要先讓我們了解。」
恆春鎮代表會主席 趙記明:「第一個時間應該要通報縣政府,然後通知里民是不是要疏散。」
居民聚集在核三廠大門表達抗議,在地鎮代會主席甚至氣得開車直撞核三廠大門,與警方對峙。
台電對外說明,火警原因為廠房外圍正進行廢棄的冷卻水塔管路切割工作,火星不慎吹飄至冷卻水塔造成燃燒,不影響機組發電及核能安全、也無放射性物質外釋的疑慮,後續將積極進行調查及檢討。
台電核三廠公關課長 張議瑋:「要把那個冷卻水塔給拆掉,所以這個在施工上面的話我們沒有(做好),這個我們會再檢討。」
由於核三廠並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屏縣府,依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屏縣府消防局長 李彬正:「核三廠應當要來立即通報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的第10條規定,可以處管理權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屏縣府消防局表示,此次事件核三廠未依規定辦理,縣府擬採最高額度裁罰,藉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並於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