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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性侵案件受害者 律師.婦女協會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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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過去許多性侵案件中,可以觀察到,不少受害者在事發當下,滿是錯愕、驚嚇,卻不知事後該如何求助?甚至回過頭來,先檢討自己的行為舉止。究竟受害者在面臨這類事件,可以如何尋求幫助?以及身旁的你我,可以如何當一位友善的路人甲?

近期網路上爆出藝文圈性侵醜聞,一切仍待屏東地檢署調查釐清。但若類似案件真實發生在你我身上,律師提醒,有下列情況,將可能有觸法疑慮。

律師唐嘉瑜指出,「其實大家應該要有一個觀念就是:『只要是我自己的身體,我就擁有我所謂的身體自主權』,譬如說我的胸部、或者是下體等地方,如果未經我的同意來做觸摸,這可能會涉及到刑法強制猥褻,如果有更進一步的就是侵入性到性器官這樣動作,進一步會構成強制性交。」

也就是當事人若以強制手段,違反對方意願,進行性行為,將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但也有加害者利用「權勢不對等」關係,威脅對方屈從性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228條中的「利用權勢性交罪」。

唐嘉瑜律師還提到,「利用權勢性交的狀況,比較像是當事人沒有這麼明確地說No的狀況,甚至有時候其實是對於性交這件事情是說Yes,但是為什麼他會Yes,是因為對他有『權勢關係』的人,利用一些威脅的手段要求他必須要以性交方式,來去跟他做一個對價關係,他可能還是有去妨礙到當事人的身體自主權。」

然而每當性侵案件發生,無疑對被害人產生嚴重衝擊與傷害,若再加上,加害者屬於社會上德高望重人士,往往成為不少受害者不敢及時求助或發聲的原因之一。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就表示,「受害者第一時間內會覺得說,他來自很多考量跟壓力,最主要其實很多人都會覺得說,那人家會不會相信我,如果這個人對外,事實上有一定的聲望跟名聲,我如果出來指控他,會不會反而是我被譴責或被檢討。」

因此婦女團體長年倡議,當「Metoo」事件出現,你我都應以同理心態,成為友善路人甲,幫助更多受傷心靈,能夠勇於尋求幫助。

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我覺得很大的呼籲是說,所謂Metoo是很多被害人好不容易他才願意站出來講,才把心裡創傷講出來,那很重要是民眾可以不要有指責。

林秀怡進一步說明,「很多人擔心會不會我求助,沒有什麼樣的資源可以協助我,可以先打113或者是、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至於進入司法方面會面臨什麼,先幫你安排法律諮詢了解相應權利,當事人會有心理上會需要諮商,或者是經濟馬上陷入危機,都可以透過社工去協助你。」

民眾除了不要輕易檢討被害者,也可主動為他們尋找相關資源,並陪同驗傷或蒐集情況證據,幫助受害者權益,有朝一日得到伸張。

若遇相關事件,提醒民眾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 由專業社工人員於線上受理全國家庭暴力、老人保護、身心障礙者保護、兒童少年保護及性侵害、性騷擾事件通報或求助諮詢;或撥打110報案,會由警察直接到場處理,收集性侵現場證據、協助就醫、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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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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