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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針對「原住民身分法」釋憲言詞辯論 各界引頸期盼

大綱

明年1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舉行言詞辯論,當中主要爭點在於,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跟非原民結婚所生的子女,必須從具有原民身分的父、母姓氏或從傳統名,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是否限制哪些憲法權利?今天(17)其中一位釋憲聲請人,輔大法律系副教授鄭川如表示,目前多部法律一再指出,血緣主義早已是普遍世界認定身分的重要原則。

司法院大法官黃昭元說:「在這裡算是跟各位報告,我們接下來明年(2022年),一定馬上就會有一件是關於原住民身份法。」

不到一周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正式公告,明年1月17號將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聲請解釋案,舉行言詞辯論,包含吳陳春桃、劉陳春梅及吳若韶等3人。主要爭點在於,現行依照原民父母姓氏取得原民身分規定,是否限制人民的憲法保障權利?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鄭川如說:「像我這樣的原住民女性跟漢人結婚生的小孩,有很大的機會都不會有原住民的身分,因為漢人就是從父姓,結果導致原住民媽媽就會沒辦法把原住民的身分傳給原住民的子女,就會產生這樣憲法平等權的疑義。」

正因為憲法第7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原住民在取得身分上卻因歷史淵源而設有一定門檻,像是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從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母的姓氏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恐產生違憲之虞。因此輔大法律系副教授鄭川如,多年前就曾為了孩子的原住民身分打訴訟,最終仍因現行規定敗訴收場,因而選擇在2018年12月,聲請釋憲。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鄭川如說:「在中華民國法律上還有一個叫作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它也有在第3條第2項規定說,親生父母之一方為蒙藏族者得取得蒙藏族身分,所以也是一樣採血緣主義,親身父親或者是母親其中一人是蒙藏族身分的,他的小孩就可以取得蒙藏族身分。」

此外,國際法第2條也規定,只要父母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小孩就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從種種法律相互印證,血緣主義已是普遍世界認定身分的重要原則,未來是否有機會,在大法官重新解釋下,讓每位族人擁有平等取得原民身分的權利?各界都在引頸期盼。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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