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正名案意見徵詢會,8月25日在台南辦完最終場後,一個月之內,1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舉辦平埔族群事務推動小組研商會議,針對修正草案討論,從早上十點討論到下午一點,首先草案名稱做了更動,從使用111年憲判第17號的施行法名稱,修正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而在受到高度關注的集體權和個人權利部分,也制定政府應於三年內制定相關法律的日初條款。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鍾興華):「讓行政機關在身分法通過之後,鄉親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後,三年內他們所謂的,權利保障的相關法律條文,必須要建置。」
不過原民會平埔族群事務推動小組-西拉雅族群委員萬正雄直指,這一次的會議相當重要,正名運動走了將近30年,主張回歸106年所提版本,併入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來逐條修定,並增訂權利保障條款。
原民會平埔族群事務推動小組委員 萬正雄:「修法的部分我們要把107(106)年的版本,和現在的版本通通納在一起送行政院、送立法院。」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鍾興華):「但是當時106年的版本不像現在按照憲判字17號,有很多明確的規範跟要求,所以訂定的會比較詳細,當然我們會針對106年的版本,也會著墨去研究看看,看是不是雙案併呈,還是怎麼去研議這個部分。」
不少委員提到的,106年原住民身分法修法草案,也就是分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和新增平埔原住民,但並沒有提到民族核定以及民族成員的認定,如今這份專法中,除了要核定民族外,也要回到平埔族群各族內部,去做成員認定,集體權和個人權也包含在內,也被質疑包裹式的法案,是否真能回應平埔族人的需求。然而,在時間的壓力下,原民會表示接下來會和各部會協商,趕在9月底前送進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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