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0年的花蓮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案,影響太平、山里兩個關係部落的環境。而部落採取的法律途徑,如今有了新進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在本案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電廠只能停止執行。
賽德克族的山里部落主席劉天財表示:「(祖先)被日據時代趕到這裡來,唯一這一條溪跟梅園竹村一樣的風景,所以祖先才會定居在山里部落,今天世豐來這裡開發,那幾個年輕人及長輩,就說這一條溪不能斷,需要細水長流下去。」
這件開發案大大影響兩部落的生存空間,其實從法院裁定就可以看出來。法官認為這項開發施工,有侵害族人傳統文化及自決權利的可能性。而開發停工對公益的影響力則不大,反而會對原民土地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在施工尚未完竣前,都還是會對原民土地產生影響,認為開發案應該要符合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流程。
接受電話訪問的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羅惠馨說:「兩個部落其實都有一個最大的目標,就是希望爭取由部落,來做決定的權利,這個溪流跟他們的生活,還有文化非常的相關,希望由他們自己來決定說,這個開發案要不要繼續。」
基於這些理由,要求停工。但族人關注的「諮商同意程序」,目前還是要等法院判定,才能確定是否執行,而這段期間開發商及經濟部,還有抗告的機會。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羅惠馨接著說:「但是我們是希望呼籲說經濟部,這個部分不應該去做抗告,因為不管是亞洲水泥公司的案件,或是像我們之前知本、卡大地布的光電案,其實法院都很明確說了,這個我們應該要去適用,原基法第21條來做諮商同意。」
這場開發案其實前後停工長達15年,近期又再度申請工作許可展延,引發部落不滿並前後走上訴願及訴訟程序,如今裁定給了族人們一絲曙光,也期盼開發案能真正落實原基法精神,它的去留交由部落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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