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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 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

布農族人「王光祿」102年持獵槍為母狩獵,遭法院以違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因判決涉及原民傳統狩獵慣習,引發諸多爭議。111年監察院接手,由檢察總長邢泰釗再提非常上訴,而113年3月14日這天,最高法院宣布撤銷王光祿原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歷經超過十年的努力,除了遲來的正義,更是要來了解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與國家法治間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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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10年司法終於還清白 王光祿感謝各界幫助

台東海端布農族人王光祿持槍狩獵案,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在台東家裡接獲判決消息時,除了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也感謝這10年多來所有幫助過他的人。 龍泉部落居民 Talum(王光祿):「要感謝這些善心人士、或者是律師、還有法官,才能夠把這個(狩獵)文化讓給我們原住民,因為我們要傳給下一代。」 2013年王光祿因年邁母親想吃山肉,上山打獵被控持自製獵槍捕獵野生保育類動物,被判刑3年6個月,當時王光祿案件一度引發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爭議,大法官也針對案件聲請釋憲,並獲得總統特赦,最終3月14日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也表示,未來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狩獵概念,已在司法上有所突破。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主任 Awi Mona(傲予莫那):「法院審理的時候,就特別針對槍枝本身,所謂自製獵槍這個概念,有做了相當多的討論,這個見解有所突破的話,關於原住民族狩獵,有關於持有獵槍狩獵,這樣的一種概念,應該會有所突破。」 龍泉部落居民 Talum(王光祿):「很遺憾!因為我老婆也不在了,再加上我媽媽也是沒有了,最遺憾就是他們兩位,我的最愛的人。」 經過長達10年多訴訟,王光祿終於等到無罪宣判,而他心中唯一的遺憾,就是無法親口把這消息告訴已離世的母親跟太太,而王光祿也期待司法能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還給原住民獵人應有的尊嚴。 責任編輯:温學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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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案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改判無罪

布農族人王光祿持獵槍狩獵遭法院判決,纏訟歷經十年多,上個月中迎來最後一場言詞辯論庭,最高法院終於在3月14日做出逆轉撤銷有罪確定判決,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 律師 羅惠馨:「這個王光祿的非常上訴案,最高法院是宣判說這個原判決就是花蓮高分院的判決以及一審的台東地院的有罪判決就是均撤銷;那關於王光祿涉犯槍砲條例以及野生保育法的部分均無罪。」 回顧整起事件,2013年,王光祿為孝順母親而獵捕當時的保育類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判刑三年半定讞,之後王光祿申請大法官釋憲,儘管大法官宣告有關獵槍部分法令違憲,但王光祿仍無法免除執刑;直到2021年5月20日總統蔡英文特赦王光祿以彰顯政府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但依舊只是免刑不免罪;之後檢察總長兩度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開庭進行言詞辯論並邀請專家學者作為鑑定人表達意見,最終撤銷原確定有罪判決,王光祿重獲無罪之身。 律師 羅惠馨:「那剛剛打給Tama Talum(王光祿),他是聽到(判決)是有點愣一下,但其實我們在跟他前幾天跟他面談的時候,其實知道、他也知道說其實這案子對他本身有沒有要服刑已經不影響了,可是他覺得這個對於未來狩獵包含對於下一代文化傳承還是很重要。」 遲來正義,終於讓王光祿放下心中的大石,這也是原住民族狩獵在司法判決上的重要里程碑;但能否根本性解決國家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誤解、爭取狩獵自主入法,才是當前原住民社會的力求。 責任編輯:林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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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持槍狩獵案纏訟10年 今言詞辯論終場

2013年,布農族人王光祿因持獵槍上山獵捕山羌、山羊,遭法院以「野保法」、「槍砲彈藥條例」判刑3年6個月,歷經社會聲援討論到非常上訴,最後聲請釋憲直到總統宣布特赦;長達十年的時間終於在17日這天,在最高法院迎來了最後的言詞辯論庭,而法院此次提出的五大癥結點中,針對原住民持有獵槍除罪之類型、目的及場域則由兩位專家學者作為鑑定人、表達意見。 鑑定人 郭厚志:「自製獵槍這個名詞,就是在這過去的二十年間主管單位所創設出來的名詞,它其實不是原住民的傳統,當時在立法過程中的一些疏忽造成將錯就錯,法官依法審判,他們就是得按照那個法條文字:像是把原住民的使用的槍械限定在自製這件事情,因為原住民所使用的狩獵用的槍械,一直以來都是制式的而不是自製的。」 鑑定人 Awi Mona:「我們對於原住民族狩獵作為一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的角度出發,只要這個槍枝它是用作獵槍的一個(使用)目的,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者是原住民族地區範圍內的話,不管是自製或是他製的話,都應該受到法律除罪的範圍。」 除了槍械問題,法院的另外兩大癥結點則是關於保育類野生動物。族人在非營利自用的狀況下,獵捕保育類動物是否會破壞生態平衡?以及族人未先申報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是否應由刑法裁處?法院將做出最後審判。 律師 羅惠馨:「(釋字803號)它肯認原民狩獵文化,並沒有要去保育類動物這邊做更多的限縮,我們回到野保法本身的條文來說,保育類(動物)只要符合基於傳統文化還有祭儀目的去獵捕,就可以排除刑法;(大法官)803號解釋也不能去違背這樣的法條的解釋,所以王光祿今天雖然沒有事先申請許可,可是它基於狩獵給母親食用的這個目的是符合傳統文化;那也有野保法(第)21之1這個除罪化的適用,所以也應該要予以除罪。」 雖然王光祿本人並沒有出現在言詞辯論庭上,但律師表示他仍期許以無罪定讞。 律師 羅惠馨:「這個案子有跟他說就是不會影響他特赦的部分,但是他還是非常在意說就是說到底有沒有被認定有罪?我們當時候在跟他講有被非常上訴的時候,他其實還是非常願意說打這個訴訟,就不只為了他自己幫更多的獵人去除掉這個汙名。」 究竟王光祿是否能免去刑責?長達十年的狩獵自主之路,審判結果將在3月14日水落石出。 責任編輯:林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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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獵槍使用權益 民團齊聚陳情提修法異議

拉起白布條高喊口號,關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的民間團體以及原民族人,一早到立法院發起陳情,認為在110年「釋字803」,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宣示後,要在2年內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不過再先回到母法來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涉及原民自製獵槍使用時機以及彈藥組成零健等,提出修法異議。 射權會理事長 陳同心:「就目前統計持有合法自製獵槍,申請執照有7千多名原住民族人,但是沒有持有合法執照有十倍之多、有7萬多人,為什麼不去申請呢?因為申請的手續很繁複。」 射權會指出持有合法自製獵槍人數,和新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產生矛盾,因為在第九條之一說明,除了依法令配槍砲的軍警等人員外,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或魚槍者,在狩獵、捕魚或原住民的民俗祭儀、傳統文化範圍內所做的射擊行為,才在法令規範內,否則將面臨刑罰,嚴重影響族人文化權。 射權會理事長 陳同心:「現在應該是說只要你是原住民,不管你申請合法或未經申請合法的獵槍,因為基於文化、祭祀、慶典或狩獵在公共場合開槍是除罪化的,這一定要除罪、這是不予以刑罰化的,」 原民獵槍從制式獵槍走到自製獵槍,但是在這次修法卻看見,在自製獵槍的彈藥上做出管制,更無法回應族人傾向使用「制式獵槍」的需求,因為要確保安全性,修法中要引進國外的制式獵槍,但價格卻不便宜。 花蓮縣山海獵人協會安全技術顧問 Calaw(張新義):「進口獵槍一般在國外假使說它是三千元,一到台灣之後它還要經過關稅,過了關稅之後一把槍最起碼要2、30萬,請問我們的族人買得起嗎?」 最便宜到了國內價格還是要5、6萬,又因為現在要管制自製獵槍的組成主要零件,更是削弱、淡化狩獵文化的傳承意味,族人也提出讓自製獵槍得以存續的修法方向。 花蓮縣山海獵人協會安全技術顧問 Calaw(張新義):「只要你申請這把自製獵槍,你要得到零組件必須要到派出所,要拿集中主要的零組件譬如說彈簧、板機或是它的一個板機扣,它的板機扣夾、保險必須要由警政署統一做這樣的一個管理,是不是也配合了政府自己的一個管理裡面,在修法裡面我們都能夠配合得到。」 一把自製獵槍,乘載豐厚的族群文化,族人也提到新增的五之三條中,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除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外,小組委員席次中原民團體席次應佔四分之一,而現場陳情的同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在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也由內政委員會委員出面接下陳情書。 責任編輯:黃金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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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母親染疫不幸離世 家屬悲痛萬分

天冷了,立刻幫媽媽披上厚外套,就連上山農作,兩人也都形影不離,不難想像母子感情有多麼深厚。他是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過去因狩獵事件登上社會版面,而他會鋌而走險、射殺保育類動物,原因就是要給高齡9旬的老母親進補,因此也被稱為「孝子獵人」,但如今傳出老母親因染疫不幸離世。 Talum (王光祿) 說:「因為我媽媽是確診,我媽媽又有年紀,因為她剛好一百歲,又沒有打疫苗。結果很快餒,今天得新冠肺炎,明天就沒有了欸。」 6日凌晨,王光祿發現確診隔離的老母親出現呼吸困難現象,立刻撥打119叫救護車,後送母親到台東市醫院急診,由於無法陪病,清晨4點王光祿自行開車返家,未料才剛踏進家門,就接到醫院傳來噩耗,證實老母親已經過世消息。 Talum (王光祿) 表示:「凌晨我送她的時候,她一直抓我的手很緊餒,沒想到她就這樣子走了,要孝順都來不及你看。我們兄弟姊妹都講好了,可能要過10日的生日,結果就變這樣子了。」 原本10日要跟兄弟姊妹,一同慶祝媽媽百歲生日,沒想到就此天人永隔,儘管難以接受,卻也無可奈何,而礙於疫情,王光祿一家人選擇低調辦理後事,送母親走完百年人生的最後一哩路。 責任編輯:鄭群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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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案非常上訴遭駁回 罪刑宣告仍存在

今年5月大法官針對王光祿案做出803號解釋,但12月29號最高法院原確定判決適用法令無違誤駁回上訴,未來王光祿雖然不用入監服刑,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 學者指出,本案再度顯示,釋字803號解釋並沒有真正解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跟國家法律的衝突關係,呼籲政府部門在行政跟立法部分,應該要有積極作為,保障原民狩獵權益。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主委 Awi Mona (蔡志偉)指出,「我必須非常懇切地表達,我對這個案子決定的遺憾跟失望,所以我們必須呼籲立法部門,立法的怠惰是絕對不容許的,那主管機關也不應該再延宕,相關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或者是釋字803號,應該有的一些修法的作為。」 王光祿狩獵案上訴最新進度,最高法院新聞稿宣布駁回上訴。(圖/原視新聞網)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非常上訴主張原住民只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目的,而不具營利性者,即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指摘原確定判決適用法律不當並無理由,駁回非常上訴。而憲法訴訟法新制也將在明年1月4號正式施行,學者也期待能夠藉此進行訴訟,以憲法高度探討狩獵議題。 法扶基金會原民中心主委 Awi Mona (蔡志偉)還說,「非常期待,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應該讓這個案子能夠進入到憲法訴訟上面,來去進行憲法審理,當然我也期待有更多的好朋友們,都可以共同來關心共同呼籲,希望能夠讓這個案子,真的以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憲法思維來被理解。」 最高法院駁回王光祿狩獵案上訴,Awi Mona呼籲社會多關注,能以憲法思維來被理解原民狩獵。(圖/原視新聞網) 未來立法跟修法角度能否基於傳統祭儀或非營利自用基礎上,建構保育類跟一般類野生動物有不同的管理模式,而非完全切割保育類動物的論點進行,也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責任編輯: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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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會辦研討會 討論原住民狩獵未竟之業

台東卑南鄉利嘉部落文史工作者潘志強說:「台灣森林如果沒有原住民狩獵規範的話,生態很可能會失衡。」 獵人不只是文化實踐者,更是山林守護員,因為從入山祈福到實地狩獵的完整過程,處處蘊含著對山林物種的永續觀念。 潘志強還指出,「我們狩獵規範裡面就擁有永續跟保育的機制,萬一物種開始變多的時候,強勢物種會欺負弱勢物種,會造成山林的危害,進而最後影響的還是人類。」 不過大社會普遍錯把狩獵文化跟動物保育,置於天秤兩端,形成對立議題,但獵人透過多年入山經驗現身說法,為民眾揭開原住民族狩獵的神秘面紗。 牡丹鄉石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cudjuy isumalji (杜詩豪)表示,「一旦你的占卜結束之後,你在行獵的過程確定那個就是你應該要拿的,我們不會去分保育類、或者是非保育類,這是違背我們的信仰。」 謙卑接受上天賜予的獵物,是獵人固守的信仰,也是部落集體規範,且早於國家法律形成前,就已行之有年。但獵人因罪入獄案件卻層出不窮,不只因為狩獵物種的限制,更因為手中握有一把危險槍枝。 牡丹鄉石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cudjuy isumalji (杜詩豪)還說到,「在部落的人來說,自製獵槍是一個儀式性的工具,所以你會發現獵人帶的槍都是沒有申請槍證,然後申請的都是那個可能會膛炸的,所以不知道法律是在救人還是害人。」 儘管經過多年倡議,原住民族狩獵爭議好不容易在今年進入”憲法時刻”,卻仍發現,魔鬼依然藏在細節裡。 法扶會原民中心主任Awi Mona (蔡志偉)指出,「如果要說釋字803號是憲法時刻,最能夠代表的就是我承認了你的文化很重要,但是應該怎麼樣來做行使應該怎麼樣來做展現,必須要回到主流社會,所認知的文化系統裡面來,所以它是一個還需要去努力的未竟之業。」 海端鄉龍泉部落獵人Talum Suqluman (王光祿)說,「狩獵本來就是我們原住民的文化,所以我們要持續下去不能中斷。」 而在司法院大法官做成釋字803號解釋後,法扶會選在國際人權日舉行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後的未竟之業。但在法律之外,恐怕仍需回頭傾聽,獵人最根本訴求,才能拉近大社會與原住民族狩獵的距離。 責任編輯: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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