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起白布條高喊口號,關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的民間團體以及原民族人,一早到立法院發起陳情,認為在110年「釋字803」,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宣示後,要在2年內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不過再先回到母法來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涉及原民自製獵槍使用時機以及彈藥組成零健等,提出修法異議。
射權會理事長 陳同心:「就目前統計持有合法自製獵槍,申請執照有7千多名原住民族人,但是沒有持有合法執照有十倍之多、有7萬多人,為什麼不去申請呢?因為申請的手續很繁複。」
射權會指出持有合法自製獵槍人數,和新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產生矛盾,因為在第九條之一說明,除了依法令配槍砲的軍警等人員外,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或魚槍者,在狩獵、捕魚或原住民的民俗祭儀、傳統文化範圍內所做的射擊行為,才在法令規範內,否則將面臨刑罰,嚴重影響族人文化權。
射權會理事長 陳同心:「現在應該是說只要你是原住民,不管你申請合法或未經申請合法的獵槍,因為基於文化、祭祀、慶典或狩獵在公共場合開槍是除罪化的,這一定要除罪、這是不予以刑罰化的,」
原民獵槍從制式獵槍走到自製獵槍,但是在這次修法卻看見,在自製獵槍的彈藥上做出管制,更無法回應族人傾向使用「制式獵槍」的需求,因為要確保安全性,修法中要引進國外的制式獵槍,但價格卻不便宜。
花蓮縣山海獵人協會安全技術顧問 Calaw(張新義):「進口獵槍一般在國外假使說它是三千元,一到台灣之後它還要經過關稅,過了關稅之後一把槍最起碼要2、30萬,請問我們的族人買得起嗎?」
最便宜到了國內價格還是要5、6萬,又因為現在要管制自製獵槍的組成主要零件,更是削弱、淡化狩獵文化的傳承意味,族人也提出讓自製獵槍得以存續的修法方向。
花蓮縣山海獵人協會安全技術顧問 Calaw(張新義):「只要你申請這把自製獵槍,你要得到零組件必須要到派出所,要拿集中主要的零組件譬如說彈簧、板機或是它的一個板機扣,它的板機扣夾、保險必須要由警政署統一做這樣的一個管理,是不是也配合了政府自己的一個管理裡面,在修法裡面我們都能夠配合得到。」
一把自製獵槍,乘載豐厚的族群文化,族人也提到新增的五之三條中,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除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外,小組委員席次中原民團體席次應佔四分之一,而現場陳情的同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在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也由內政委員會委員出面接下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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