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鄉代理師比率、流動率高 怎留人才待深思
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而生的《原住民族教育法》,卻讓在原住民實驗學校聘任代理教師陷入兩難了嗎? 原教法中規定,國小階段的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有原住民身分的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的三分之一,或是不得低於全校原住民學生數的比率,國、高中階段,則是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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