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非原鄉山原權益 立院掀地制法修正討論
在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下,不少族人為了就學、就業等原因,落腳到非原鄉地區的鄉鎮居住,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除了直轄市之外,設籍非六都的山地原住民,只能投出非原民的議員和代表。
魯凱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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