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幽靈人口案,憲法法庭28日作出判決。各界關注焦點之一,就是爭議的刑法第146條,根據規定虛偽遷徙戶籍而取得投票權者就可能遭到裁罰。聲請人認為該法違反憲法保障選舉權、以及平等權等意旨。不過憲法法庭判決指出,該爭點並未牴觸憲法,而是用來維護民主選舉的公正性。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許辰舟:「刑法第146條的虛偽遷徙戶籍投票,限制人民依自己意願選擇選舉區投票的自由,這個目的是在維護選舉的民主自由正當性與公正性,以實際居住選舉區作為與選區的連結因素,以體現人民自我治理的民主原則。」
另外該法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摘要指出,選舉權行使是追求公共利益,因此施加的限制是屬於侵害最小手段,因此並不違反比例原則。不過這次判決也做出另一項解釋,大法官認為關於選舉法規,對「實際居住地」的解釋,隨著社會變遷不應再侷限傳統家戶「居住」概念,也應考量人民與「長期工作地」的生活連結。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許辰舟:「正在系屬而尚未結案,假設涉及到實際居住地的解釋,當然都必須考量,依照本判的意旨來做解釋適用。」
憲法法庭也認為,實際居住是用來確認政治社群成員的範圍,做成集體決策。因此未有實際居住事實者,有代表性不足的疑慮,也恐怕侵害民主正當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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