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許多熱心民眾為了支持候選人,在網路社群上的大頭貼,會換上候選人的競選號次、標語或名字的特效框,但要注意在26號0時起,也就是投票日這一天,更新有關競選的大頭貼,或轉貼、分享助選資訊等等,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中選會副主委 陳朝建說:「已存留的狀態不在此限,可以不必移除,但是只要有更新,只要有轉分享的行為,都是屬於競助選活動。」
投票當下也要避免做出代表或影射候選人號碼的手勢,例如比食指代表1號、YA代表2號、比OK是3號,這都是被違法的行為,有可能會被處以最高500萬的罰鍰。
中選會主委 李進勇說:「在投票日的當天,雖然可以從事公投的宣傳活動,但是仍不能夠穿插候選人的姓名、政黨的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等,影像、聲音或者文字。」
中選會副主委 陳朝建說:「有檢舉就一定會處理,至於罰則的這個部分,罰緩是50萬以上,500萬以下。」
此外,攜帶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將罰緩3萬到30萬,撕毀選票或投入其他選票以外的東西至票匭,將罰緩5千到5萬元,把選票帶回家也是可能會遭到牢獄之災,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孫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