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要提升法律的位階,制定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以更加健全的法源與管理體系。」
過去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設置的原開辦法終於即將升級!行政院17號公布,依照原基法第20條規定,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期望以完善法制系統,明訂族人原保地使用的各項權利。但能否全盤解決原保地流失與管理問題?即將送進立法院審查的原保地條例,立委們還要逐一檢視。
無黨籍立法委員Giwas Ali(高金素梅)說:「不管後續會不會如原民會你們所推動的所謂特別條例,但是它終究就是一部只會處理地權還有公有原保地的法令,對於私有原保地的利用管理依然是全部寄人籬下。」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說︰「關於土地的問題怎麼創造經濟效益,關於土審會我們好不容易有了土審會,但是如何避免人為的干擾造成更多的土地紛亂,然後關於大家詬病的,因為歷史因素這些所謂的開放承租的萬年租約,要怎麼去解決,原住民一直在喊在叫的建地跟農耕用地根本不足的問題。」
即使通過原保地條例,但部分私人原保地使用目的,牽涉不同土地管理單位。好比族人要在自己的原保地蓋房子,恐怕還是受到土地分區規範等其他法律限制。對此原民會表示各項問題會持續滾動檢討。
原民會主委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說:「法律本來就是遇到問題要滾動修正,包括我們公布的劃設辦法跟諮商同意辦法,委員也都注意到,所以我們過去已經公告了發掘它的可能位階不夠,或是相關配套不足,這個我們可能會滾動地修正。」
對院版原民保地條例出爐,讓部分立委感到相當振奮。而原民會指出,會在一周內送進立法院,到時也要看委員會排審,才會正式啟動法案進一步向前。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