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7天要有薪!勞動部動起來,性工法趕快改!」
7號上午,民間團體站在勞動部門口大喊,要求家庭照顧假7天要支薪,並期盼勞動部盡快將施行20年的性別工作平等法進行修正。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指出,「我們其實看到台灣的一些社會的變遷,其實非常的快速,我們的家庭結構已經從過去的大家族,現在已經變成核心家庭,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家庭現在在處理它的照顧需求,非常非常的辛苦,我們現在還有很多的假日父母,長輩的長照也非常難處理,所以其實我們也發現,這樣7天的照顧假是已經是不夠的。」
在現行的法律當中,受雇勞工每年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但看到請假規則,勞工一年事假最多只有14天,並且沒有支應薪水。種種辛勞讓民間團體發出三大訴求: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有薪,而家庭照顧假應該從一年7天改為一年14天,並同時放寬休假原因,只要有家人需要照顧時,就可以請假。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在長期照顧當然是另外一個更大的議題,那邊可能就要像日本一樣,有一個類似像93天的顧老假,它那邊就是一個6成7的薪水支持一個勞工,度過一個比較長期的、可能會反反覆覆照顧需要請假的情況。」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也表示,全國的1153勞工當中,約有五分之一,近231萬人承受長期照顧的壓力。並且在勞動部的統計中,有17.8萬的勞工因此改變了工作,更有13.3萬人因此離職,所以該如何讓「照顧不離職」,也成了國家急迫面對的問題。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顧家容表示,「家庭照顧假要有薪,然後要延長到14天的這樣訴求,我們勞動部這邊因為針對這個議題,它其實涉及到這個勞雇的這個權益,跟人力不足調配、還有財務來源在解決,所以有關於這個以上這些訴求,我們勞動部會持續地凝結各界的共識持續檢討。」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頒布了20年,民間團體期盼,政府能夠支持台灣一千萬名勞工,有良好的環境進行照顧的撫養和義務!
責任編輯: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