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安拉警報,有飼主無視禁令,在機場禁飛區內放飛鴿群,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站或飛行場周邊一定距離內,禁止飼養或施放飛鴿等可能影響飛安的物體。以跑道兩端為中心,半徑5公里內,以及左右各35度扇形範圍,皆屬嚴格管制區。
花蓮航空站主任 林國勇:「依據民航法第118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違反第34條第二項規定,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航空站指出,事發地點就在軍機與民航機南北起降跑道下方,屬高度敏感區域。據了解,施放鴿子的男子來自宜蘭,當天開車南下至七星潭附近,在機場圍牆旁放飛後隨即離開。
新城分局偵查隊長 吳泓修:「有關民眾在機場航站附近,施放這個飛鴿的行為,恐嚴重影響飛航安全,那本分局將檢具相關事證畫面,以及行為人的資料,函請主管機關做裁處,另外有關這行為是否有涉及,其他相關刑事案件,本分局將依規定偵處。」
警方強調,後續將進一步追查是否涉及國安或要塞堡壘等相關法規,並釐清行為動機。由於花蓮機場F-16戰機每日頻繁起降,一旦發生鳥擊事故,後果恐難以承擔。相關單位也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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